赴北檢告發《鏡電視》7股東洗錢 陳椒華怒轟:NCC腐敗透頂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鏡電視》上架爭議不斷,立委陳椒華15日親赴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鏡》的7個股東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等,不是人頭股東,就是早已賣掉持股,卻多次向NCC提出不實切結書,涉嫌違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以及洗錢等罪,陳椒華更痛批NCC主委陳耀祥放水護航,完全是腐敗透頂。

▲▼立委陳椒華告發《鏡電視》7股東涉嫌洗錢、偽造文書  。(圖/記者劉昌松攝)

▲陳椒華到北檢告發《鏡電視》7股東涉嫌洗錢、偽造文書等罪名。(圖/記者劉昌松攝)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6月通過《鏡電視》上架時,有一個附帶條件,就是8大股東必須簽署「不得轉讓股權」的切結書,NCC在8月7日以新聞稿表示,已經收到全數股東的切結書,但陳椒華質疑,這8大股東中,有人不是早就自陳是人頭股東,還有人早在2022年10月前後,就已經賣掉持股。

陳椒華指出,這些股東分別是自始就是人頭的甲山林集團祝文宇、皇普建設蘇永平,而已賣掉股份的則是國巨集團陳泰銘、萬海集團陳致遠、英業達葉國一、穩茂半導體陳進財,他們多次向NCC提出不時切結書、回函,表明自己仍是《鏡電視》股東,陳椒華認為,他們和精鏡傳媒負責人裴偉共7人,已經涉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時,以及《稅捐稽徵法》、《洗錢防制法》。

陳椒華認為,NCC主委陳耀祥應該依法主動依法告發移送,卻放水護航,完全是腐敗透頂,NCC不敢查,她就請檢調好好查清楚,這7名股東的刑事責任,看看台鋼集團是不是有大筆資金流入裴偉帳戶,再流入買股的股東。另外,陳椒華也指出,因沒有掌握另名《鏡電視》股東朱劭華涉案事證,因此並不在她的告發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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