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願「ALL IN賭高虹安有罪」 舉2理由:不會用政治迫害形容

▲▼             民進黨新竹市議會黨團今(10)日赴新竹地檢署告發市長高虹安涉違反招標程序。(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高虹安依貪污罪遭起訴。(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江采蓁/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任職立委期間貪汙助理費共46萬元,14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檢方起訴,引發各界熱議。對此,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14日就在臉書分析,以法律層面來看,高虹安的辯護策略勝率極低,直言「若有開賭盤,我會ALL IN全部財產賭她有罪」,並舉出兩大理由表示,此事不會用政治迫害或司法迫害來形容。

楊律師表示,研究了高虹安的起訴書,漫長的任期內才灌水46萬多元,他坦言,金額很少,但他不會用政治迫害或司法迫害來形容,有兩大理由。

第一,楊律師指出,原來立委每月有50萬左右的額度可以用來付助理費及加班費,而高虹安只請了4位助理,每月只付了25萬左右的助理費及加班費,所以還有25萬元不拿很可惜,這他能理解,但正常人會想到的方法是要就「多請幾位助理」,要就「調高這4位助理的薪水」,要就「二者併行」,但高虹安卻選了最機車的方法「不增加助理,也不加薪,想辦法浮報,浮報的差額再交還給自己」,雖然如前所述,浮報金額很少,但他直言,「這種小錢就給窮困小助理賺就好了,小助理感動之餘也會更認真加班工作,妳貪這小錢幹嘛?」

第二,楊律師提到,原來永齡基金會每月贊助高虹安10萬,言下之意,每年120萬,四年任期共480萬,他坦言,「這會讓人好奇『立委或巿長近乎被包養,會不會乖乖聽乾爹的話?』」

針對法律層面,楊律師表示,檢察官起訴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為了讓大家都能聽懂,以下簡稱「灌水報帳罪」,如果他是檢察官,想讓高虹安有罪,他模擬情形後試想,假設高虹安沒灌水,是真的付助理們高薪,助理們再自願退部分錢給她,有些支出,錢是助理們代墊,她有再還錢給助理。

楊律師指出,直接退到最後一步,假設高虹安說的是真的,月初是助理代墊,月中高虹安還錢給助理,這都和犯罪的要件無關,只要高虹安月底有灌水報帳的行為,高虹安仍成立「灌水報帳罪」。

因此,楊律師認為,即使高虹安能證明說的都是事實,即使檢察官退到最後一步全部相信,仍可能讓高虹安坐牢,更遑論高虹安未必能證明她的說法,檢察官絕對寸步不讓而盡全力去拆穿她,所以高虹安的辯護策略勝率極低,「若有開賭盤,我會ALL IN全部財產賭她『有罪』。」

楊律師最後提到,若他是高虹安的律師,偵查中就會認罪,除了交回灌水浮報的錢,還會並加倍捐款給國庫,力拼免刑或減刑,即使高虹安剛選上巿長而前景看好,他都不會拼無罪,「勝率低,就要蓋牌,千萬別因得失心而越賭越大,妳輸不起。」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