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對喬裝成客人的員警手勢「比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楊姓員警喬裝成男客人,到某家養生館假裝要找性服務,越南籍女服務生小青(化名)因為怕被錄音,用手指接連比出好幾個「數字」,楊姓員警隨後表明身分、將小青與負責人依妨害風化逮捕偵辦。但小青面對檢察官訊問時,堅稱她當時不是「比價格」、是隨著店內音樂擺動手指跳舞,檢察官對荒謬辯詞不採信,依偽證罪起訴小青,法院因此判有期徒刑4月。
判決指出,巫姓負責人在苗栗開設養生館,楊姓員警由於辦案需要、佯裝成尋芳客上門按摩,越南籍的小青負責接待,先按摩40分鐘後、小青用手比出打手槍動作,暗示是否要半套或全套性交易,楊員進一步訊問消費方式,小青也明顯有備而來、幾乎不發一語,用手指接連比出好幾個「價位」,楊員認為時機成熟、表明自己員警身分,並當場將小青與巫姓負責人依法移送偵辦。
小青在地檢署進行偵查時,仍強詞辯解當時不是在比數字,只是店內有放音樂、她隨著音樂比弄手指跳舞,床上的保險套是她進去時就放在那,不知道是否為客人遺落的。
但檢察官認為小青明顯狡辯,從楊姓員警錄音檔可聽見,詢問小青「打手槍加多少」、「全套加多少」,楊員指出小青對於問話都以數字手勢代替言語,要是真的要「跳舞」,又怎會剛好在詢問價格的敏感時機才擺出手勢,詢問性交易時也可以直接出聲表示沒有這種服務,楊員更沒有甘冒偽證罪誣陷小青的理由,罪行明確還矢口辯稱,因此依偽證罪起訴小青。
法院審後認為,小青來台近20年,對中文已有相當理解能力,對於楊員充滿性交易的問話卻辯稱是「手指揮來揮去跳舞」,對檢察官辦案偵訊明顯虛偽證述,因此依偽證罪判小青有期徒刑4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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