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度持榔頭 打破台南市政府24扇玻璃門判刑還要賠

2023年08月15日 21:13

▲鄭姓男子2023年3月1日下午到台南市永華市政中心二樓中庭,拿榔頭砸破毀損六扇玻璃門。(民眾提供,下同)

▲鄭姓男子2023年3月1日下午到台南市永華市政中心二樓中庭,拿榔頭砸破毀損六扇玻璃門。(民眾提供,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43歲鐵工鄭姓男子,疑抗議人民生活困頓為人民發聲,竟先後於2023年3月1日下午與11日上午,兩度拿榔頭到台南市永華市政中心2樓中庭,分別砸破6扇與18扇,共24扇玻璃門,台南地院分別判處拘役50日及3月徒刑;民事部分判賠42萬多元維修費給台南市政府。

▲鄭姓男子2023年3月1日下午到台南市永華市政中心二樓中庭,拿榔頭砸破毀損六扇玻璃門。(民眾提供,下同)

判決資料指出,2023年3月1日下午近1時30分許,被告鄭男拿1把工作用的大榔頭,到台南市永華市政中心2樓中庭,朝中庭6扇玻璃大門猛力敲砸,導致6扇玻璃門破裂、變形不堪使用。接著在3月11日上午11時許,鄭男又拿榔頭到台南市永華市政中心2樓中庭,連續砸破18扇玻璃大門,造成玻璃門同樣遭砸破、門框變形無法使用,其中遭砸破的6扇玻璃門還是3月1日遭鄭男砸破後剛修復好的。台南市政府向法院表示,鄭男2次破壞行為,24扇玻璃門修復費用為72萬3千多元,要求鄭男賠償。鄭男在法院審理時則辯稱自己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無法控制自己行為,對台南市政府指控毀損行為,他不爭執也願意賠償,但希望金額低些、能夠分期清償。

▲鄭姓男子2023年3月1日下午到台南市永華市政中心二樓中庭,拿榔頭砸破毀損六扇玻璃門。(民眾提供,下同)

台南地院刑事庭鄭男2次毀損行為,分別被判拘役50日與3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民事庭則據以認定鄭男犯行可以認定,惟考量市府永華中心從1997年啟用迄今,玻璃門使用已超過10年,有折舊問題,計算認定包括玻璃材料、安裝工資等費用,判鄭嫌共該賠42萬6千多元給台南市府,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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