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2021年6月間與劉姓人妻前往摩鐵開房間,結果被女方丈夫、徵信社人員當場抓包,於是簽下和解書同意賠償160萬元;然而,陳男事後反悔,自認為當時受到圍堵、恐嚇,因此不願意履行和解書的條件。高雄高分院法官當庭檢視雙方談判時的錄影畫面,發現徵信社人員並無圍堵等不當行為,協商現場氣氛平和,最終不採信陳男的說詞,判他應賠償140萬元。
▲陳男和人妻共赴摩鐵開房間,被女方的丈夫抓包。(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本文事發地點。)
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21年6月12日打算從摩鐵離開時,突然遭劉女的丈夫、鄭姓及白姓徵信社人員圍堵,並以「要不要處理」、「你家住哪我們很熟,你住在哪裡我們都知道」等言語恐嚇,還作勢毆打,因此被迫簽下賠償160萬元的和解書,但他每個月收入才4萬元,實在無力負擔,加上和解書是被逼簽立的,應當不用履行。
劉女的丈夫則表示,當天他抵達摩鐵就撞見妻子與陳男舉止親密,當場氣憤到大聲質問,但隨即被徵信社人員攔住,並無脅迫、恐嚇;至於說出「要不要處理」等話,是指如果雙方無法協議,將依法提起訴訟,到時起訴狀會寄到陳男家,不是脅迫用語。
劉女的丈夫接著說,陳男同意和解之後,徵信社人員馬上找來律師處理,並在律師見證下簽立和解書,之後雙方各自離開,過程中皆可自由使用手機對外聯絡,陳男還能討價還價、要求填寫保密條款,和解內容並非全然不顧對方的權益,況且這160萬元賠償約定是每個月給付1萬元,月收入4萬元應該可以負擔,如果自己確實有收到賠償金,自然也不會再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高雄高分院法官當庭檢視雙方在摩鐵談判的錄影畫面,劉女的丈夫目睹妻子與陳男共赴摩鐵,的確曾因情緒激動一度作勢打人、怒罵,但難認屬於惡害通知的恐嚇或脅迫行為;而徵信社人員一個站在旁邊、一個負責與陳男溝通,也沒有做出圍堵或故意阻擋等不當行為。
法官指出,錄影過程中2名徵信社人員行為舉止正常、語氣平和,沒有大聲咆哮或推打,而且雙方在和解書上簽名時,氣氛也很平和,劉女甚至可以在一旁滑手機,顯然當時他們並未受到圍堵或脅迫,最終不採信陳男的說詞。
考量到劉女已經賠償20萬元給丈夫,法官表示,依據《民法》規定,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給付賠償金額範圍內同免其責任,因此扣掉20萬元,判陳男應賠償1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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