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奔竹市府陳情…狼警鎖門抓胸逼套弄:不可以說出去喔

▲桃園市葉姓男子2020年10月間與友人在酒店喝酒,結束後搭乘友人女友機車,卻趁勢襲胸猥褻多達6次,隨後還撲倒女子欲脫衣強制猥褻,女子高聲呼救才脫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竹員警猥褻前來陳情的弱智女,遭判關2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新竹報導

新竹警察保安隊一名潘姓員警在值勤時,遇見中度智能障礙女子小芷(化名)來陳情,潘員卻拿餅乾、糖果稱願意提供協助,將她帶進服務中心、拉她的手強行幫自己打手槍,事後更恫嚇「不可以說出去喔」。一、二審皆依公務員犯強制猥褻罪處2年。

判決指出,潘員於2020年1月23日上午獨自在新竹市政府警衛室值勤,當時小芷為尋求法律協助,持陳情紙板進入市政府,潘員經詢問得知小芷是中度智能障礙者,拿出飲料、餅乾和糖果稱可提供其協助,請小芷進入一旁服務中心。

2人進入後,潘員先囑咐小芷不要離開,獨自離開將門鎖上去上廁所,返回後又鎖門,詢問「可以幫我按摩嗎?」,小芷不疑有他起身按摩,潘員卻強行伸手抓胸,再拉她的手替自己套弄生殖器,小芷驚慌拒絕「這不是按摩」,潘員仍持續動作,結束後要求「這不可以說出去喔」才放其離去,但小芷逃出後立刻報警處理,潘員惡行才曝光。

審理時潘員是看到小芷又餓又累才會拿吃的給她,而值班台不適合吃東西,才請到服務中心內,且她離開時並無慌張神情。

法官認為,小芷陳述之內容若非親身經歷,應難以憑空杜撰,根據監視器畫面,小芷踏入大廳時並無潘員所稱的疲累情況,且受性侵猥褻的被害人反應不一,是否顯露驚慌、恐懼隨人而異,不能以小芷未顯露慌張神情作為對潘員有利之判斷,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年,案經上訴二審遭到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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