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林姓男子騎乘機車闖紅燈,擦撞到李姓女子騎乘機車,導致李女人車倒地受傷,林男肇事後逃逸,被警方循線查獲送辦,檢方依肇事逃逸罪起訴,法院審理認定,林男雖與李女達成和解,卻未執行,重判他有期徒刑7個月,未宣告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於2022年10月5日晚間,無照騎乘機車沿屏東縣新園鄉南興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南興路與中山路之設有行車管制號誌交岔路口時,其行向號誌顯示為紅燈,本應注意遵守行車管制號誌,竟疏未注意,貿然闖越紅燈。
致李姓女子騎乘機車沿中山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至該路口,被林男機車撞擊,人車倒地,頭部等處受傷,林男肇事未將李女送醫救治或採取其他必要安全救護措施,逕行逃逸。經警獲報到場,並循線查獲送辦。
法院審理,林男與李女達成和解,但逾期未履行賠償分文,犯罪所生損害尚未受彌補,法院依肇事逃逸罪判處7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如判決定讞,將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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