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李沐晴「吃別人的男友和老公」 蘿莉塔判賠10萬確定

▲蘿莉塔撿東西「孕肚太大」跌坐氣哭。(圖/翻攝自臉書/蘿莉塔)

▲蘿莉塔臉書辱人,遭判賠10萬確定。當時還曾挺孕肚為本案出庭。(圖/翻攝自臉書/蘿莉塔)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藝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在臉書留言,稱藝人李沐晴「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遭求償200萬元。一審判蘿莉塔須賠償1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仍判蘿莉塔賠償1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臉書帳號「Alison WaWa Liu」2020年6月26日發文,稱要說一個故事,導出結論「婊子中的婊子」,最後附上「Eva Lee」的臉書截圖,也就是李沐晴的臉書。蘿莉塔就在該貼文以下以自己的帳號「Lolita Lee」留言「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哈哈哈」。

不僅如此,蘿莉塔又接續回答「啊哈哈哈她真的就是這樣沒錯ㄟ(笑哭臉表情)」、「哈哈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笑哭臉表情),希望她老公外遇(笑哭臉表情)」。李沐晴不滿,提出民刑事訴訟,蘿莉塔最後遭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李沐晴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時,蘿莉塔否認侵權,辯稱回文僅限特定人閱覽並未公開,且留言只是自己與Alison間之討論,沒有向不特定人散布之故意。另外她也說,2017年間,知道當時還沒成為丈夫的男友「與對方間不正常往來」,才會留言回覆,所以留言內容並非「明知留言內容不實、無中生有」的公然侮辱名譽。

一審法院審理時,蘿莉塔挺孕肚到法院開庭,當時李沐晴也到庭旁聽,庭後稱蘿莉塔「妄想症很嚴重」。一審法院最後認定蘿莉塔確實侵權,判賠10萬元。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仍判蘿莉塔賠償1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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