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索性招待!還拿賄款買情趣娃娃 「台南最淫貪官」A錢手法曝

▲台南地院刑一庭庭長劉怡孜說明陳凱凌、翁東明等人之判決量刑理由。(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地院刑一庭庭長劉怡孜說明陳凱凌、翁東明等人之判決量刑理由。(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主導開發台南七股工業區開發案等時,收受廠商現金、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近200萬元,以及購屋詐貸296萬元,被台南地檢署依貪污、洗錢防治條例等罪嫌起訴,台南地院合議庭16日以他繳回犯罪所得180萬元及自白洗錢,認有悔意而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法院隨後也公布判決理由。

台南地院刑一庭庭長劉怡孜說明指出,陳凱凌自2020年1月21日起擔任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對台南市七股科技工業區及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之開發案具規劃及決策權,他於即將就任經發局局長之前及之後,明知該等工業區開發案下游分包工程是由承攬廠商自行決定締約廠商,台南市經發局局長並無權限干預,且從一開始未協助潤宏黃姓負責人獲得開發案,或其他工業區開發案下游分包工程,也未曾向得標廠商提出請求,仍不斷向黃男聲稱有關該科技工業區開發案,自己可利用經發局局長之職權,影響得標廠商將土方工程轉包予黃男之公司承攬。

另一方面,陳凱凌還宣稱,台南市綠能產業園區、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及西市場周邊街廓整建工程等標案,他也可利用職權要求得標商將部分工程轉包給黃男,黃男陷於錯誤,提供現金、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給陳,而陳凱凌共計獲取黃男燁交付之180萬元現金,及為陳凱凌支付之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總計14萬2200元。

▲台南地院刑一庭庭長劉怡孜說明陳凱凌、翁東明等人之判決量刑理由。(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檢方查出陳嫌收受業者提供現金、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約近200萬元,並以購屋與建商合詐貸得款296萬元,針對陳凱凌接受性招待的次數以及金流,檢方查出他在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這段COVID-19疫情期間,雖酒店均未營業,但仍要求廠商招待有女陪侍的飲宴,還發現他用賄款4萬9千元買情趣娃娃。

陳凱凌經檢察官訊問後,對於2020年12月起至2022年12月21日期間合計 226萬8082元之不明財產,無法提出合理說明來源。

另一方面,陳凱凌於2021年8月10日前某日,前往台邦公司的建案悅世界參觀後,有意購買一般成屋及B4車位2個,於是與負責代銷的鼎立公司,約定以房地1948萬元及車位220萬元,共計2168萬元作為總價。但簽約當天,陳凱凌突提出要求於總價內加計400萬元作為「裝潢準備金」,藉此提高總價之方式,向貸款銀行超貸,以支應日後裝潢費用。

台邦公司實際負責人陳福成與鼎立不動產代銷公司負責人翁東明同意後,陳凱凌與鼎立於2021年8月10日,在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及房屋預定買賣合約書,將總價虛偽記載為「2568萬元」;再交由不知情之地政士將購屋款金額灌水成2568萬元。導致錯誤提高房貸金額2180萬元。等銀行撥款後,陳褔成從中將前述400萬元折讓款,扣除陳凱凌待支付68萬元自備款尾款、31萬5186元契稅及4萬4178元代書費後,由員工交由陳凱凌,以此方式詐取財物。

合議庭認為,陳凱凌於偵查中坦白收受現金之犯行,並在審理中繳交180萬元,是被吿陳凱凌就此部分犯行,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另,陳凱凌於審判中自白洗錢犯罪,合於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減輕其刑之規定而減刑。

合議庭念被告陳凱凌、翁東明犯後終能坦承犯行,表現悔意;兼衡被告陳凱凌、翁東明自承之智識程度、家庭及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陳凱凌應執行8年、褫奪公權5年,已缴交犯罪所得新台幣180萬元,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441萬282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翁東明判刑1年緩刑2年,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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