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雙方在去百貨公司之後就轉向汽車旅館「開房間」,不過就在開房間之後,女子又要求男子要付款買金戒指,男子覺得自己被當了盤子,所以將女子丟包在超商,女子對此不爽提告性侵,法官審理過後判決男子無罪。
女子在法庭上跟法官陳述,雙方在交友軟體認識,然後就加了LINE,然後自己說要去百貨公司,男子表示可以載她去,結果沒想到結束之後,就轉向到汽車旅館喝酒,過程當中趁著我無力時,趁機性侵我,全程都有表達不願意、我很痛。
對此男子坦承有發生性行為,但沒有性侵,而且女子在百貨公司時「要求幫忙支付化妝品費用4680,而且在汽車旅館之後,她要我買金戒指給她」,因此自己不想被當盤子,假藉請她下車去買菸時,將她放在超商,自己開車走了。
對此,法官檢視監視器,不論在超商跟汽車旅館當中,都沒有發現女子神色有異,而且在超商時,「已經脫離控制」,可是對店員應對沒有特殊反應,還走出去找男子,甚至打電話給男子嗆聲「我以為我被放鴿子了」、「放鴿子我會生氣」、「我報警了」,基於以上理由,法官認為有違常理。
另外女子的精神鑑定報告,發現壓力是來自於被「丟包」,而非是遇到痛苦經驗陷入強烈驚嚇的恐懼情緒。據此,法官判決男子無罪。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