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因為湯姓前妻離婚8個月就與新歡生下孩子,懷疑自己可能遭戴綠帽,一氣之下對前妻及其丈夫提告求償70萬元。不過,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從醫院的產檢、出生證明書等資料往回推算,湯女的受孕日落在離婚後3天,最終裁定駁回陳男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懷疑前妻在離婚前就已經出軌懷孕。(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湯女的婚姻關係僅維持1年多,雙方在2020年9月12日離婚,沒想到才經過短短8個月,對方竟然在2021年5月間生下孩子,他懷疑自己在離婚前遭戴綠帽,氣得對前妻及其丈夫提告求償70萬元。
湯女則辯稱,雙方早在2020年9月3日就談妥離婚,因為前夫拖延,才在同年同月12日完成離婚登記手續,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無外遇,更沒有侵害前夫的配偶權,根本沒有理由向她提告求償。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綜合湯女的產檢紀錄、醫院出生證明書等證據,加上病史資料及超音波檢查周數大致符合,往回推算,受孕日期可能落在2020年9月15日,當時兩人已經婚離。
至於陳男主張湯女在離婚前就與其他男性有來往,這部分有IG截圖為證,他還讓母親作證,前妻2020年8月間曾趁他不在家時,將小王帶回房間幽會。
然而,法官認為,IG截圖中僅有牽手圖示,而且還是單一人的個人紀錄,並非兩人都有,難以憑此認定他們有踰矩行為;陳母的證詞中也提到,「小王」當時只出現過一次,單獨一人待在房間內且衣著整齊,沒看到湯女與對方有任何親密互動,因此,也無法單憑這一點就認為女方外遇。
法官接著說道,陳男所舉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湯女有任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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