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天母號稱「德東飆車王」簡祥宇,去年3月18日高速駕車行經士東路與跟芝玉路2段口,撞飛正在過馬路的2名女高中生及66歲謝姓婦人,釀1死2傷被起訴。今(17日)士院開審理庭,簡男否認犯行,稱自己是這起事件「生還者」,更強調是3名路人突走出,讓他沒有時間反應煞車,最後更對法官撂話說「判重刑,我願簽安樂死」。
今法院行審理程序,造成吳、廖姓女高中生受傷及謝姓婦人死亡,簡男仍不認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主張駕駛人來不及反應,甚至當庭想教育法官「過失要件」。
▲北市士林區簡祥宇駕駛車輛高速撞上3名路人,釀1死2傷慘劇。(資料圖/記者黃彥傑攝)
審判長諭知整理證據能力,簡男對於警詢筆錄有意見說「我沒有反應時間」更稱,產生煞車痕前,有確認時速表,沒有超速行為,並且使用降檔煞車;審判長問「所以你主張你沒有超速行駛?」,簡理直氣壯回「對!我確實沒有超速」;審判長再問「你知道前面是行人穿越道嗎?」簡則說當時天色昏暗,沒有印象,再度強調謝姓婦人不是因為他才死。
論述時,蒞庭檢察官指出,案發地點是交叉路口,必須減速到隨時可煞停速度,被告違反規定,罪證明確,請依法判決;審判長問簡男有什麼辯解,不料簡男竟臨時提出5段影片作為新證據,請求當庭播放,對於他造成突襲,審判長看不下去質疑他的行為,但經雙方意見,仍准予播放。
▼簡祥宇每次出庭均穿同套衣褲。(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影片播放時,簡男站起來講解說,「當時行駛在路上時,斑馬線上沒行人,是行人突然走出來,交通局說時速破百,是不對!因為他與前車都保持距離,路面13.5公尺煞車痕,換算時數為45公里,有減速切確認沒行人,甚至還說「我寧願死,也不想撞他們」,更委屈稱「我只剩1秒,怎麼反應,我心裡真的很難過」。
簡男播放影片不斷委屈巴巴向大家表達,從100年拿到駕照,就一直禮讓行人,只有沒繫安全帶跟路邊違規停車,最後想播放過往禮讓行人影片試圖說服大家,脫序行徑也遭審判長制止說「請辯護人替你辯護」他則驕傲回「我說得比辯護人還好」。
簡男接著拿出手機,毫無情感唸出預備好稿子說,「我是這起事件生還者之一,身為一個證人要說實話,當時前方只有一台車,左彎車要禮讓直行車,這是連法規都要求」接著說,當時車前左方有人突出現「我深感驚訝,立刻閃避,相信每位都是第一次過馬路,過馬路都會左、右看」,更以「棒球」比喻說「投手、捕手,凸顯球的動態」,更抨擊交通局不該東拼西湊,讓人被重判進去關,沒死也被折磨到死,更抱怨說,「我方律師要我認罪,我覺得不公平。」
其辯護律師則無奈答「同被告所述,請鈞院參酌是否有反應時間不及情狀」,也解釋說,被告不是沒有誠意和解,是和解金額過鉅,謝姓婦人家屬提2千萬求償,被告無法負擔,提300萬含強制險,但強制險本來就是含在和解金內,過去有件酒駕致死案和解金為450萬,有4名繼承人共賠600萬,1名繼承人為230萬元,大家對和解金有落差;至於外界都以為他很有錢,事實是店面在貸款,發生事情後,也沒家人要理他。
▲簡祥宇上回開庭為躲媒體,戴上頭套快步離開法院。(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女高中生家屬表示意見說,鑑定報告指出被告有超速,小孩經歷車禍傷害,只要天氣變化腳就疼痛,且腳也變形影響一輩子,更對生活帶來不便,建請從重量刑。
死者謝姓婦人的朱姓女兒哽咽說,「事發時,被告對失去唯一親人的我來說『誰叫他們往後閃躲,如果往前閃躲就不會撞到了』」且被告不斷強調自己不能被判公共危險,還一直質疑母親邊走路邊用手機,態度惡劣,希望能從重量刑。
家屬委任律師孫瑞蓮說,「人命是可以量化嗎?」被告故意飆車, 在地方公眾周知,更說出用車人的安全竟高於用路人,斥責態度惡劣前所未有,建請更改起訴法條,以刑法185條致人於死結果犯,從重量刑。
簡男最後陳述說,「士林分局新聞稿說我有違規紀錄,實際上是未繫安全帶、路邊停車」強調真的不是「德東飆車王」,事發後,走在外面都心驚膽顫,真的很難過;最後還對法官說請考量「全台」駕駛的用路安全,若真的被判重刑,願意簽安樂死,審判長聽完呵斥問「你是在威脅法官嗎,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嗎?」全案諭知下月21日上午10時宣判。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