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最高法院:「尋釁滋事罪」近年有被泛化適用的傾向

▲▼手銬逮捕。(圖/CFP)

▲大陸警方經常用「尋釁滋事罪」來處理案件。(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最高法院的一份調研報告指出,「尋釁滋事罪」是實踐中常見多發犯罪,近年來該罪名有被泛化適用的傾向。事實上,「尋釁滋事罪」在大陸法界一直受到不少討論,更有全國人大代表認為該罪已經淪為類似於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有必要取消。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滕偉,於2023年5至6月,先後在浙江省金華市、紹興市和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就「新時代農村刑事犯罪對鄉村振興戰略的影響」「尋釁滋事行為的刑事規制」課題進行調研報告。

報告指出,過去十年中,浙閩兩地農村尋釁滋事案件數量均排在各類罪名的前列。被告人絕大部分是年輕人,其中又以外來務工人員或無正當職業者居多,因酒後肇事、賭博引發的犯罪常見多發。因違法上訪而被以該罪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也時有發生。

調研中發現,該罪認定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被告人的主觀動機難把握,容易陷入客觀歸責;二是對違法信訪行為能否以本罪論處認識不一;三是因邊界不清導致容易被泛化適用的傾向明顯;四是與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分較難;五是行刑銜接不暢,容易導致行政違法行為被拔高作為刑事犯罪處理。

報告中強調「針對實踐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我們建議,要加大對尋釁滋事犯罪案件的審判指導,以司法文件或典型案例的形式,指引地方法院準確適用法律;審慎處理因信訪、上訪而引發的尋釁滋事案件。」

事實上,中國大陸法界對「尋釁滋事罪」一直有不少討論,大陸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的副會長朱征夫就曾多次呼籲取消該罪,他認為,該罪名逐漸淪為類似於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不僅對司法實踐構成困擾,也極易被濫用,造成社會過度刑法化。

朱征夫今年兩會提交了《適時取消尋釁滋事罪》的提案,他強調,尋釁滋事罪中「隨意」「任意」「情節嚴重」「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表述過於模糊,而這些又是該罪關鍵的構成要件,「實踐中就有人因追討債務方式過激被判『尋釁滋事罪』,追討合法債務是無事生非,還是事出有因,主觀怎麼判斷?司法解釋仍無法消除該罪在犯罪界限上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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