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創處長吃3人妻!自爆公開小三照+個資 律:網友轉傳也涉刑責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群創一名已婚處長自爆「爽吃3女」,還將3名女業務的姓名、電話及相處過程公開,引起網友討論。對此,律師鄭瑞崙表示,若是這名處長自行PO文或是正宮發的,就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毀謗罪,就連網友轉傳也可能涉及相關罪責。

▲律師鄭瑞崙表示這起案件涉及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就連網友轉傳也是             。(圖/記者吳奕靖攝)

▲律師鄭瑞崙表示這起案件涉及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就連網友轉傳也是 。(圖/記者吳奕靖攝)

鄭瑞崙律師表示,若該文是正宮未經許男同意發的,就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另外這名處長的發文,因為有公開3名女子的姓名、電話等個人資訊,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6條第1項、第15條、第16條、第19條、第20條第1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21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鄭瑞崙表示這起案件涉及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就連網友轉傳也是             。(圖/記者吳奕靖攝)

▲律師鄭瑞崙呼籲網友千萬不要轉傳 。(圖/記者吳奕靖攝)

另外妨害電腦使用部分,據《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還有刑法的毀謗罪。

回顧此案,這名處長16日發文表示,他跟妻子結婚多年但價值觀落差太大、無法溝通,因此多年以來都跟公司供應商、客戶亂搞男女關係,時間還會重疊並持續至今,「我對不起公司,利用職務之便,知道那些供應商為了打探公司消息用身體來換取資訊」。

這名處長列出3名女子,分別為一名離婚單親媽嗎、兩名已婚有孩子的人妻,並在問內介紹與3女的情趣事項,還透露會以上課、出差兩天一夜等方式外遇,「我同時欺騙多人跟不從人同時交往,我很該死,上面電話都是真的,都可以打去問」。此外,處長、3名女子事後都將臉書關閉,未對外再說明,不過臉書文在網路流傳,律師也提醒若是網友截圖轉傳,也是同樣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律師鄭瑞崙表示這起案件涉及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就連網友轉傳也是             。(圖/記者吳奕靖攝)

▲處長跟三名女子的個資訊迅速在網路群組當中被轉傳 。(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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