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員施余興望被控賄選無罪 法官:是幹部車馬費非賄款

▲台南市原住民議員施余興望被控現金賄選案,台南地院判他無罪。(圖/翻攝自施余興望臉書)

▲台南市原住民議員施余興望被控現金賄選案,台南地院判他無罪。(圖/翻攝自施余興望臉書)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原住民議員施余興望,被控在2022年第4屆台南市議員選舉時,涉嫌以現金向5位選民買票,每票從1萬元到1萬5千元不等,台南地院合議庭17日下午宣判,法官採信施余興望說法,認定被控賣票的5人,都是他的競選幹部,現金則是車馬費,判施余興望等6人無罪。南檢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資料指出,被告施余興望為2022年11月26日舉行之台南市第4屆議員選舉第13選舉區(山地原住民)選舉之當選人。被告因系爭選舉與其他候選人實力接近,為求勝選,基於投票行賄之犯意,於2022年6月至11月間,行賄錢賴、洪、黃姓選民各新台幣10000元;范姓選民14000元(6000元、8000元)作為約定他們等人投票予被告之對價;行賄鍾姓選民15000元,作為約定鍾姓選民及其具山地原住投票權之親屬共同投票予被告之對價,是被告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

被告於2022年11月13日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遭法院駁回未予羈押時,明知法院仍認被告涉有重嫌,惟意圖使自己順利當選,基於散布謠言及不實事實之犯意,於2022年11月15日15時5分,在名為「施余興望」之臉書頁面上傳不實內容,使選舉權人對於其明確之賄選犯行產生誤導,並足生損害於其他候選人之選情,另涉犯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而散布謠言之罪嫌,而被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並提當選無效之訴。

法官認為,被告承認在投票日前交付前述之款項給錢賴等5人及於社群軟體上張貼貼文等情,惟否認涉犯投票行賄罪及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而散布謠言等罪嫌。法官認為選罷法並未把散布謠言、傳播不實之事行為,列在當選無效事由之列。

此外,檢方再以錢賴等5人之刑事案件偵查中之證述主張被告涉犯投票行賄犯行部分,錢賴等5人雖於偵查中坦認投票收賄犯行,惟經於法院由兩造以證人身分訊問結果,錢賴、鍾姓選民雖尚未列名被告團隊之競選人員,惟被告確有委由其2人訪視選區具投票權之人,洪、黃、范等人依客觀物證確為被告團隊之競選人員,更有訪視之事實存在。是被告辯稱所交付予錢賴等5人之款項為車馬費等情,與錢賴等5人於法院證述及物證相符,自難認為係投票行賄之對價,檢方提告施余興望當選無效,並無理由,而予以駁回。

至於施余興望所涉及的賄選案,台南地院合議則採施余興望及其他5名涉案被告之證詞,於8月17日下午判決施余興望等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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