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酒醉遭上司性侵,險些又被帶往旅館二度侵犯...(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柯沛辰/台北報導
某商業銀行張姓主管2019年10月部門聚餐後,見女下屬酒醉走去廁所,不僅尾隨進去強吻,還將手伸進短裙內噁稱「妳很濕」當時一名男同事撞見勸阻「賢哥,不要這樣!」但張男仍將女下屬抓上計程車,意圖把人帶往旅館性侵,所幸運將察覺有異,機警應對,才讓當事人脫險。法院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對張男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判決書,張姓區經理2019年10月帶5名下屬到餐廳吃飯。女下屬小琳(化名)指控,她不太會喝酒,但礙於現場都是主管,硬著頭皮喝了2、3杯高粱及一些紅酒,不料後來去洗手間,張姓區經理竟強拉她到牆角強吻,還將手伸入裙中指侵,並在她耳邊噁問「妳很濕,是不是很想要?」
此時,一名男同事剛好來上廁所,目睹此情此景,又見小琳揮手求助,當場把張男拉開,並勸告「賢哥,不要這樣!」才讓小琳得以脫身回到座位。不料聚餐結束後,小琳與幾人說好一起搭捷運,途中竟被張男強拉上計程車,而其他同事也眼睜睜看小琳被拖走。
小琳上車後很不舒服,接過司機給的塑膠袋不停嘔吐。張男見狀假意關心,一邊用手拍背,一邊問是不是不舒服?卻順勢襲胸,還示意司機開到前面找地方休息。小琳擔心被帶到旅館性侵,緊抓著司機說「我要回家」,不停重複自家地址。
張男聽罷有恃無恐,竟悄悄將小琳內衣扣子解掉,伸手進去摸胸,另一手則抓著小琳的頭意圖強吻。當時車子雖還未開到女方住家,但運將見情況緊急,且距離已不遠,立刻機警開口「妳家是不是到了?」還親自下車把車門打開。
小琳見到熟悉的街口,立刻衝下車。不過,張男仍在後緊追不捨,還一直用主管語氣說「我要送妳回家」,當街拉扯。小琳回憶,「我當時很醉、很不舒服,只能重複跟被告說我要回家,請他趕快走,因為被告位階很高,我不敢講出不禮貌的話,只能趕快走回家,我記得他有跟過來,我就趕快上樓把鐵門關上。」
回到家後,小琳看到男同事們打了很多通LINE電話,氣得傳LINE回嗆「幹,去死」、「他媽的,去死,幹」,「你們這麼多男生,就這樣看著我被抓上車」。當下男同事們道歉,詢問是否要陪同報警,但小琳擔心丟了工作,也不知該如何面對,事後出現失眠情況,一度尋求心理諮商,最後才鼓起勇氣報案。
張男出庭時辯稱,雙方互有好感,他沒有強拉小琳到牆角強吻,也沒指侵對方,何況當時是用餐尖峰時間,廁所只有一間,人來人往,他不可能在那裡性侵,懷疑是公司內部派系鬥爭,對方才蓄意設詞誣陷。
張男指出,「從餐廳離開後,我提議送她回去,她是自己上車,上車後靠在我身上,我有摟她,沒有摸她胸部,但有先前在廁所的互動,所以我嘗試跟司機說,在台北車站附近找地方休息一下,但她說不要,也跟司機詳細說明她家地址,後來車子開到她家附近,她下車後有在路邊吐,我就照顧她。」
在廁所目睹的男同事證稱,「我在職場多年,聚餐後,主管與助理一起離開畢竟不好。平常大家都稱呼被告『賢哥』,並沒有看過或耳聞賢哥與小琳常在一起或走得很近。後來走到廁所外面,我看到被告環抱A女,姿勢看起來是在親吻、擁抱,沒辦法判斷雙方是否妳情我願,那是一個很尷尬的狀況,我覺得很倒楣,為何在那個時間去上廁所看到這種情況。」
另一名男同事則說,「當天有看到被告摸小琳的頭、肩膀,吃完飯後,小琳走到餐廳外,有跟我說被強吻...情緒蠻激動的,是不高興、很不悅,所以我看到他們一男一女上車,才會很緊張,怕出事,但後來打電話給女方都無人接聽,最後是小琳到家才接通,印象中她有哭,但沒有講細節,我有問她要不要報警。」
高院二審時,審酌種種跡證,認定張男利用小琳酒醉頭暈、想吐、無力不能抵抗之際,不顧對方拒絕,強行以手指性侵,戕害被害人身心健康及其性自主權,造成身心創傷,犯後不思反省,還將此事渲染為被害人蓄意誣陷,惟考量雙方達成和解,案發後已遭公司停職等,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個月。
張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男將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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