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安親班老師被控不當體罰學童。(示意圖/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女子在安親班擔任老師,2020年間被家長指控不當體罰學童,事後家長提告求償50萬元,法院一審判賠10萬元,李女不服上訴,辯稱是學童說謊陷害她,連社會局也只聽學童的一面之詞,但法官發現,李女曾自承曾用手呼學童巴掌2次,駁回上訴,判她要賠學童10萬元,不得上訴。
受傷的學童家長指控,孩子是在2020年9月至12月間,在某國小課後安親班時,多次遭擔任老師的李女體罰及打耳光,李女甚至會用腳踢學童或對學童丟水壺,因此提告求償50萬元。
李女則辯稱,她畢業後曾到3所小學擔任自然科老師,之後幾乎都在補習班工作,都是斷斷續續工作足够糊口,後來才進入補習班當學校的課後老師,而學童根本是公然說謊,且社會局調查時僅聽學童的一面之詞,她要反告學童誣告敲詐。
一審法院判李女應賠償受害學童10萬元,李女不服上訴,二審法官發現,李女在審理時已自承確實有徒手打被學童至少2次臉部,因此認定李女的確有不當體罰,駁回她的上訴,維持一審賠償10萬元的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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