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設水公司詐領發票獎金。(資料圖/彰化地檢提供,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4年前查獲國內首件詐領發票獎金,犯嫌虛設7家水公司行號, 3年兌領59,203張中獎發票,詐得金額1,547萬餘元獎金,其中8名成員今天審理終結,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分別被判1年6月至2年的徒刑,被告均坦承犯行,又繳回犯罪所得,獲得3至5年的緩刑。
中區國稅局在2019年接獲有超商反映,常有特定人不定時持多張中獎發票兌獎,且都來自同一家公司的加水站。經調閱、比對相關資料後,2021年10月29日由時任主任檢察官吳宇軒、檢察官施教文、賴政安、余建國、戴連宏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科偵隊)、和美、彰化、員林分局,會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人員,至7家疑似虛設公司之處所及犯嫌住所共計18處進行搜索,同時傳訊曾姓及盧姓主嫌等共12名犯嫌到案說明,當場並扣得發票打印機、不實開立之發票及空白發票等物。
主嫌曾男在2016年底招募成員發起成立統一發票獎金詐領集團,並在台中沙鹿等地成立6家加水站公司,由他擔任負責人,詐領從2016年11月起到2018年8月間的發票共17期,金額分別為200元至20萬元不等,共兌領發票已達58,000餘張,再依兌獎金額,車手兌換每張可抽取20元至40元佣金,扣除課稅,共得手詐領統一發票金額高達1,547萬餘元。
成立發票詐騙集團的曾姓主嫌,目前尚在審理中,今天被判刑的被告,由於犯嫌都是在每期開獎日持發票對獎,再將中獎的發票交給不知情的車手,每名被告每期中獎的張數約在1000張至1500張之間,而每期最多兌獎總額為253萬餘元,最早加入的犯嫌張男連兌17期,楊男連兌15期最少也有76.5萬元。
法官以一期一罪論處,將張、楊、魏、吳、趙、黃及陳、卓等8人,均坦承犯行,自白符合減刑要件、又繳回犯罪所得,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到1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獲得3至5年的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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