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工程師利用前女友小花的信任,動手性侵得逞。(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林姓工程師原先與女友小花(化名)交往,2人在土城租屋同居,沒想到2人分手以後,他竟利用小花一時心軟、讓他找到租屋處再搬走的機會,性侵小花得逞,事後辯稱「我有強迫到妳完全無法拒絕嗎」,還說「她有點頭才發生關係」、「沒有拒絕的行為」,言論十分荒謬。新北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林姓工程師3年6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林姓男子2021年12月與小花交往,2人一起在新北土城一處房子租屋同居,小花的堂妹則是2人的室友,不過因為個性不合,僅僅交往半年就分手。因為林姓工程師無法立刻找到新的住處,小花一時心軟,同意「找到新住處再搬走」,2人也約好不會同時在家,避免碰面尷尬。
不過,由於小花平時工作忙碌,直到上午7、8點才下班,案發當天回家洗澡、準備睡覺時,卻發現林姓工程師在租屋處外面,嚇了她一大跳,也立即將自己關在房門內。
林姓工程師接著開門進入,開始對小花上下其手,氣得小花立即將人趕出房間,並且再將房門關上。沒想到,林男被趕出房門,承諾「不會再進來」,卻再度利用了小花的信任,趁著小花快要睡著時闖進房門,不顧小花的反抗、動手性侵得逞。
▲小花給予林男寬容,讓他能夠找到租屋處再搬離,沒想到因此遭到性侵。(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事後林姓工程師傳訊道歉,小花也氣得痛罵,2人已經分手,她給予了最後的寬容,讓他找到租屋處再搬走,當下明明不斷推開、反抗,卻還是遭到性侵,實在太過分。
對此,林男則不斷傳訊狡辯,雖然有感受到小花的抗拒,但「妳也有抱」,且他強迫的手段並沒有強硬到小花無法拒絕,氣得小花向同居的堂妹、親姊姊訴苦,並且在堂妹的陪同下驗傷提告。
而林男對此供稱,當時進入房間與小花聊天,想要親吻被拒絕以後,詢問「是不是這麼討厭我」,得到對方「不討厭」的答覆,於是開口詢問是否要發生性行為,眼見對方點了頭,且沒有拒絕的行為,才有進一步的動作,發生性關係時有取得同意。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原先親吻小花時,就已經被拒絕,進入房間想發生性行為,小花也有表達抗拒,但林男為了滿足私慾,違反了小花的意願,動手性侵得逞,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且事後否認犯行、沒有取得諒解,因此依照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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