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法庭大樓。(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新北1名許姓婦人去年(2022年)涉用枕頭悶死6歲親生兒子,被起訴殺人罪嫌,新北地院由職業法官與素人國民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這件悲劇,今(18日)進行最終辯論,檢方認為許婦把兒子當成婚姻衝突的祭品,建請判處17年到20年徒刑,「別讓殺孩子成為父母的選項」,辯護律師主張許婦符合情堪憫恕減刑條件,許婦也開口求饒「願向我的父母、弟弟與前夫懺悔」,求法官輕判,合議庭諭知下周二(22日)下午4點宣判。
本件悲劇發生於去年10月19日,離婚後和前夫輪流照顧6歲獨生子的許婦(37歲,在押),編理由讓讀小學一年級的兒子連續多日請假沒上學,當天在家涉用枕頭悶死兒子再自戕獲救,到案始終認罪。檢辯對許婦殺子犯罪事實不爭執,辯護律師試圖為許婦爭取精神抗辯、符合自首及情堪憫恕3項減刑資格。
新北院由3位職業法官與10位素人國民法官共同審理本案,前天(16日)起連續3天開庭,今最終辯論前,許婦父母及許婦前夫、前夫的姑姑到庭作證,前夫和姑姑在隔離室不願與許婦面對面,回憶目睹命案現場瞬間,前夫說當場僵掉,不敢相信前妻下此毒手,腦海浮現跟兒子相處點滴,尤其兒子每次睡前都要跟他說的咒語「爸比,最愛你喔!啾咪!醒來要在我身邊喔!」更讓他心碎。
前夫姑姑說從小看這個孩子長大、她常去安親班接回家,2人很親,發生此事真讓她不捨。2人說著說著不斷落淚,審判長喊停讓2人擦淚平復情緒。前夫被素人國民法官詢問父子互動,講起兒子遇害前曾說想去高美濕地,又忍不住哽咽,表示現在有空就去看兒子牌位「陪他說話」。前夫姑姑說出事當天得知小孩沒上學也沒去安親班,就有不好預感,得知噩耗當下不知如何形容。
許婦父母坐在法庭作證,和許婦對望各自垂淚,2老哽咽自責沒及早發現女兒承受壓力卻報喜不報憂,更心疼聰明可愛的孫子夭折,許父說事發前才跟孫子約定要去遊樂園,許母說女兒盡心照顧小孩,但「她不知道自己有憂鬱症,不然沒有母親會這麼殘忍殺自己小孩,就是因為她放不下,兒子死了她自己活著,她比誰都痛苦!」
擔綱最後辯論的檢察官王凌亞表示,許婦留遺書述說心情交代後事,不算自首,「真心尋死的人怎會自首願受法律制裁」,何況在許婦能開口應訊前,警方已從現場跡證合理懷疑她是兇手,鑑定也認為許婦犯案時沒受自身病情影響辨識與控制能力。
王凌亞剛晉升人母,她以近乎呢喃語氣,娓娓述說若本案男童還活著,「升小學二年級的暑假,會怎麼度過?是到遊樂園?還是打水仗?前幾天的父親節,他或許會用剛學會的歪歪扭扭國字,寫賀卡給爸爸吧!」可是,男童離開人世,已經303天了。
王凌亞認為,許婦一昧放大前夫過失,但「前夫唯一做錯的,是相信媽媽不會殺兒子」,許婦將兒子當成婚姻衝突的祭品,使兒子失去長大成人的機會,「剝奪孩子的生命,不是愛,是自私」,因許婦對兒童涉犯殺人罪,依法加重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5年以上徒刑,檢方認為許婦未達須判死或無期徒刑程度,建請判刑17年到20年,「別讓殺孩子成為父母的選項」。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指派擔任許婦前夫告訴代理人的律師,舉例酒駕照肇事致人於死的被告,若以「我離婚、我是重鬱症患者、我情緒失控」當成輕判理由,大眾應該不能接受,「那殺人罪被告為何可以?」無論任何事由,都不能剝奪6歲兒童生命,「就算是他的母親也不行」,本案是悲劇,但請求對許婦重判。
受命法官問許婦「有無想過兒子小學畢業、國中畢業、長大結婚,妳可以參與」,許婦哽咽說「想過」。陪席法官問她兒子生前喜歡吃什麼、玩什麼,許婦答稱「吃麥當勞,去公園溜滑梯」,陪席法官慨歎「妳兒子再也沒這個機會」,接著又問許婦自稱從小被父母嚴格管教,「最想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對嗎?」許婦點頭,陪席法官又嘆了一句「妳的兒子,也沒有機會了」。
辯護律師盡最後努力,請求合議庭依情堪憫恕規定讓許婦減刑,強調許婦「努力做了6年的好媽媽,卻在最後失去一切」。許婦表示,事發後曾一度想不起兒子長相,經過穩定治療,已記起兒子容貌,她為自己的犯行深深後悔,遺憾沒給兒子健全家庭,「如果重來一次,我一定不會走這條不歸路」,她也「願向我的父母、弟弟與前夫懺悔」,求法官輕判。
本案是新北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也是全國第1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母殺子悲劇,本案今辯論終結後,合議庭職業法官與素人國民法官下周一將閉門評議,定於下周二(22日)下午4點宣判,許婦已表明不想被提解到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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