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廟公硬上!女志工和解原諒 上門拿賠償金「給我玩一下」又遭辱

▲▼哭泣。(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小琪到廟裡當志工,卻遭廟公性侵,雙方和解後,廟公卻不改色心、趁拿和解金時再度逞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徐姓廟公見志工小琪(化名)因為身心障礙,表達或抗拒能力不佳,竟逼迫她在廟裡替他口交性侵得逞;廟公遭檢警偵查後,答應要分期付款賠償小琪,卻在小琪與媽媽前往拿取4000元賠償金時,故意將小琪媽阻擋在外、再次性侵小琪得逞。一審法官重判徐男10年徒刑,上訴高等法院後,變更法條減為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根據判決,小琪雖然有身心障礙,但仍跟著媽媽在桃園一處宮廟擔任志工,徐姓廟公卻見有機可乘,2021年5月3日下午,直接在廟裡廚房門口要小琪口交,接著又將她帶到板凳上、廁所中性侵得逞。

此次犯行被小琪媽媽得知,警方介入處理,廟公審理中與小琪達成和解,約定分期付款支付賠償金,2022年1月5日上午,小琪與媽媽前往廟公住處要領4000元的金額時,廟公卻要求只讓小琪進屋,故意將小琪媽擋在門外,將小琪帶到2樓房間摸胸猥褻,並且對她說「給我玩一下」,無視她拒絕再度逞慾,事後小琪立即告知媽媽,媽媽於是帶著她怒告廟公涉嫌兩度性侵。

法院一審時,廟公坦承曾與小琪發生性行為等事實,然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都是小琪自願發生性行為,事後有付100元給她,後來才知道對方是身障人士,但法官不採信,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廟公不服上訴,他改口辯稱是小琪自願用身體交換,向他討100元零用錢,第一次並不知道對方有身心障礙,高等法院法官仍不採信,認為小琪雖陳述能力較低、但並非完全無辨識能力,描述細節詳盡,與小琪對談過程就能感知她的不同,惡意犯行確定,審後變更法條為對於女子利用其心智缺陷不知抗拒而為性交、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2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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