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看上女兒國中學妹「廟前硬上」 行車紀錄器全都錄...下場慘了

▲桃園市郭姓男子去年2月開車搭載女兒之學妹機會,載至大園區某土地公廟前,違反少女意願強制指侵與性侵得逞,車上行車紀錄器錄音成為鐵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郭姓男子去年2月開車搭載女兒之學妹,載至大園區某土地公廟前,違反少女意願強制指侵與性侵得逞,車上行車紀錄器錄音成為鐵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郭姓男子覬覦女兒仍就讀國中之學妹美色,去年2月間開車搭載僅14歲少女到大園區某處土地公廟前,在車上竟對少女性侵得逞,少女家人事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警方則提供被告案發時,車上行車紀錄器錄音之譯文佐證,法官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8歲的郭姓男子明知少女僅14歲,且是自己女兒國中之學妹,去年2月24日晚間10時30分許,郭男開車搭載少女到大園區某處土地公廟前,趁四下無人之際強制性交得逞。少女事後回家哭訴,案經少女家人向大園警方報案提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郭男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不諱,少女亦指控被告知悉其實際年紀,且於案發時地,以違反其意願,將手指、下體硬上過程等語;警方則提供被告行車紀錄器譯文與影像光碟截圖,刑事局之鑑定報告,證明少女陰道深處檢出男性DNA均與被告之DNA相符等證據佐證。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少女僅14歲,思慮未臻成熟,欠缺完足之判斷性自主能力,未能克制己身慾望,違反少女意願強制性交得逞,但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少女與少女之父達成和解,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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