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保育類鯊魚!聖吉群、金昌21號漁船返港就被抓 重罰千萬

▲漁業署執行卸魚檢查查獲大量禁捕黑鯊。(圖/漁業署提供)

▲漁業署執行卸魚檢查查獲大量禁捕黑鯊。(資料照/漁業署提供)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農業部漁業署派員在屏東東港執行卸魚檢查,沒想到卻發現聖吉群與金昌21號兩艘漁船夾帶禁捕魚種平滑白眼鮫(黑鯊)、污斑白眼鮫(花鯊),農業部後續依法開罰共1000萬元。不過,兩艘漁船的船東不服裁罰,提起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若不重罰,無意識放任及袒護非法漁業行為,勢必會使台灣遭受到國際抵制,因此判船東敗訴確定。

根據判決,金昌21號2019年3月8日返港,被漁業署發現船上有平滑白眼鮫(黑鯊)的魚鰭923.5公斤,以及污斑白眼鮫(花鯊)魚鰭67.4公斤,並認定該船違反遠洋漁業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1款,及「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第51條第2項規定,後續被依遠洋漁業條例分別裁處350萬元(黑鯊)、225萬元(白鯊),並分別收回漁船漁業證照5月及2月,及沒入魚鰭,並列為高風險漁船一年,另裁罰船長140萬元。

無獨有偶,聖吉群2019年10月25日捕魚返回東港,同樣被漁業署發現,該船夾帶兩包乾魚翅共22.2公斤,經採樣後送DNA化驗鑑種,證實其中20.35公斤(換算全魚重為1017公斤)魚翅屬禁捕魚種平滑白眼鮫(黑鯊),另1.85公斤(換算全魚重為92.5公斤)魚翅亦屬禁捕魚種污斑白眼鮫(花鯊)。

農業部事後認定,聖吉群屬重大違規行為,同樣分別裁處225萬元(黑鯊)、200萬元(白鯊),並將22.2公斤的乾魚翅全數沒入。

對於裁罰,兩艘漁船船東均不服,並提出訴訟,主張漁船在啟航前均已宣導禁捕魚種的相關規定,而船隻航行在外,船東鞭長莫及,也無從得知漁船捕撈何種魚種,認為農業署對船東開罰有違誤,因此提出訴訟。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我國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員,應避免因未踐行國際規範,導致漁業整體產業不能競存於國際。另主管機關對於捕撈、持有禁捕魚種等之重大違規行為所施予之處罰及管制措施,若未為合義務性裁量,將滋長漁船違規捕撈行為,無異是放任及袒護非法漁業行為,勢必會讓我國遭受國際抵制,嚴重影響我國遠洋漁業之權益,殃及合法捕撈漁船之利益,因此判決船東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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