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發生國中生霸凌小學生的嚴重案件。(示意圖/CFP)
記者張寧倢/編譯
南韓濟州島一對16歲國中生男女涉嫌對12歲小學生進行性剝削與集體霸凌,遭到刑事起訴。其中男學生涉及對被害人進行肢體與性暴力,女學生不僅毆打施暴還拍攝裸照,以此作為威脅。然而,女學生事後向法官提交多份反省書,但90%的內容闡述個人心境,例如「第一次來監獄太害怕了」,鮮少關心受害人狀況。
根據MBC等韓媒報導,濟州島西歸浦市2名16歲的國中男女學生17日在濟州地方法院第二刑事部出庭,男學生在審判庭中承認了所有罪嫌,包含於4月11日、12日凌晨在某公營停車場廁所,與同行的共犯對12歲小學女童進行性暴力。
據檢方調查,女學生6月7日與包含被告男學生在內的3名共犯,輪流對12歲受害女童以腳踹等方式毆打,造成受害人需治療2周的傷勢。女學生得知受害人向警方與父親求救,又在3天後與一名共犯再次施暴,不顧受害人表示「無法呼吸」仍持續犯罪,過程中拍攝受害人裸照。
然而,女學生僅坦承施暴,但否認了性剝削罪嫌。她宣稱,威脅受害人脫衣並拍攝裸照的是當時在場的共犯,自己則是在一旁「勸阻」的人。審判庭法官17日指出,被告女學生遭拘留期間提交了很多份反省書,但是對於受害兒童的痛苦卻不怎麼關心,反而90%以上內容都在闡述自己的想法,比如「第一次來到監獄非常害怕,想盡快回家」。
法官認為,從公訴事實看來,這已經不是被告所陳述「我當時脾氣不太好,那時怎麼沒想到那孩子的痛」的犯罪程度,而是非常令人髮指的案件。法官更直言,「我不好奇被告現在在監獄的生活有多麼困難,請回想一下自己的錯誤,想想自己犯下的罪行會導致對方變成怎樣。」此案的第二次審判定於9月7日下午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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