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朱姓女子自2006年起擔任游姓富翁的看護,後來兩人逐漸發展為同居關係,游男2017年間因病住院,她找來律師見證,將男方的財產4658萬餘元轉入自己的戶頭,事後遭家屬一狀告上法院。雖然一、二審法官皆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朱女有期徒刑2年,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罪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
▲游男將財產留給照顧自己10年的朱女。(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游男生前是某機械廠老董,在農會有4658萬餘元的定存,另外在屏東滿州、高雄市三民區等地擁有16筆房產,還有4輛BMW;2006年間他聘請朱女擔任看護,沒想到兩人逐漸發展成同居關係,2017年10月、11月間他因為罹患肺癌住院,朱女也以同居人的身分協助照料生活起居。
不過,朱女在2017年11月15日找來律師錄影預立約定書,載明游男因為感念她長期照顧的情誼,願意將財產全權委託給她代為處理,並由游男蓋上手印完成立約。完成約定的隔日,朱女便將游男的定存解約,把4658萬餘元存款轉入自己的戶頭。
游男在2018年初病故後,家屬認為朱女利用游男病中意識不清的機會,未經同意取走存款,憤而提告偽造文書、詐欺等罪。一、二審法官審理後,皆認為約定書中確實沒有明確記載願意贈與4658萬餘元存款,因此判處朱女2年有期徒刑。
朱女不滿提出上訴,依據醫院護理師填寫的住院病患護理評估單記載,游男2017年11月15日上午9點的意識狀態欄僅勾選「嗜睡」,語言能力欄為「能理解」,聽力欄為「雙耳重聽」;該院胸腔科陳姓醫師也證稱,嗜睡是指病人睡覺時間增加,語言能力能理解是指把病人叫醒之後,可以跟他人對話,游男的狀態15日應該還算正常,是16日才有意識變化。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法官指出,從護理紀錄和醫師證詞來看,游男至2017年11月15日晚上11點30分為止,並沒有出現意識不清的狀態,檢方以此起訴,顯然有疑義;另外,游男面對醫師、律師、2名農會人員的詢問,曾表示過「轉帳人是我老婆」,也說過不想將遺產留給兒女,本於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的刑事訴訟法理,此案件的證據無法確切證明朱女犯罪,最終逆轉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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