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女子夜班獨自倒垃圾卻遭陌生陳姓男子強抱襲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hotoAC)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身材姣好正妹夜晚外出倒垃圾,遭陌生男子尾隨強抱襲胸,正妹嚇壞不斷喝斥問對方「你在做什麼」男子仍不斷揉,逞慾後甚至用力將人推倒在地撞頭,她負傷報警,警也火速逮到陳姓男子。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
判決指出,去年9月間晚上11時許,年約30多歲陳姓男子在石牌國中公車站牌下行道,見正妹妮妮(化名)站在前方,徒步超越妮妮後,突轉身面對,以單手強行環抱妮妮身體,使妮妮臉部埋入其肩膀、胸口處而無法抵抗;另手則伸進上衣內,搓揉左側胸部達30秒至1分鐘。
豈料陳男逞慾後,竟用雙手推擊,導致妮妮重摔在地,導致臉部、頭部、肢體等部位撞擊該處人行道地面,受有右臉嘴角破皮、右手腕擦傷、右膝腫脹等傷害。
開庭時,陳男否認犯行說,「當我碰到妮妮胸部時,她就大叫,我因此受到驚嚇而馬上跑走」,更辯妮妮傷勢是自己受到驚嚇往後跌倒造成;其辯護律師則說,陳男僅有短暫接觸胸部,無拉扯等僅構成性騷擾,況且傷勢是她自己不慎跌倒造成。
法官認妮妮在偵訊及法院交互詰問時,凡回想過程都聲音顫抖、哭泣、哽咽等情緒不穩情況,特別是在談及陳男以手伸入其上衣內搓揉其左側胸部時,情緒反應開始加劇,足認她所呈現的身心狀態,與一般性侵受害者在陳述身體遭侵犯及無力反抗過程時情緒上排斥、激動的真摯反應相當,採信其指證。
合議庭審酌陳男為逞一時性慾,對路上偶遇、毫無仇怨與關係的行人猥褻,得逞後還雙手推擊釀傷,手段均非輕微;且犯案時間為深夜時分,已對社會治安造成相當程度危害,犯後否認犯行,尚未與妮妮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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