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倒85歲外婆「頭部撞地」致死 桃園壯碩保全判5年半

▲李男推倒外婆致死桃園地方法院將他判刑5年6月。(圖/資料照片)

▲李男推倒外婆致死,桃園地方法院將他判刑5年6月。(圖/資料照片)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任職保全的41歲李姓男子因同住85歲外婆不滿他上班時踢到椅子,乃持塑膠椅、木頭圓凳、拖把對他連續丟擲、揮打,氣不過的李男憤而將瘦小且年邁的外婆推倒在地,導致頭部撞擊柏油路面,受到外傷性顱內出血之傷害,經送醫搶救後仍不幸於翌日死亡。桃園地院21日以李男犯傷害直系尊親屬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不予宣告緩刑但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於去年4月21日晚準備出門上班之際,不小心踢到外婆塑膠椅子引來外婆責罵,並將塑膠椅扔向李男,但李男不為所動,外婆憤而返回屋內取出木頭圓凳和拖把,先後多次對李男丟擲和揮打,李男憤而將身高僅150餘公分的瘦弱外婆推倒在堅硬柏油路面,致使外婆頭部重創顱內出血,送醫後死亡。

雖然被告辯稱並傷害意圖為防衛過當請求減刑,但桃園地院審理時以被害人已高齡85歲,身高150餘公分體重40至50 餘公斤,相較被告李男為41歲、身高170餘公分、體重逾150公斤,雙方無論體力、體型、年紀等差距極為懸殊,雖然外婆持木棍、拖把扔擲毆打,但李男站在原地動也不動,顯然未對李男傷害,但李男竟未能控制己身情緒,主觀上雖無致人於死之故意,但猛推被害人外婆導致仰倒頭部重創,仍有積極之傷害不確定故意而非過失。

桃園地院審酌被害人為被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被告竟罔顧雙方間之血緣關係甚親,在知悉被害人於案發時年齡已逾80餘歲,年邁體衰,且自己與被害人體型上存在顯著差距,竟僅因自己不喜遭他人罵,又認為被害人朝其亂發脾氣,即未能控制自我情緒,出手推倒被害人,不僅致被害人受傷而死亡,亦造成其他家屬突失至親而生無可彌補之傷痛,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不得緩刑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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