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選將涉幫姊扛債掩飾賄選 法官還他清白:收爛攤成常態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去年當選新北市烏來區民代表的布落・馬信,被控以代姊還債之名,涉期約潘姓女選民投票支持他,並於當選後依約交付3萬元,台北地檢署認定這筆還款構成對價關係,起訴2人涉犯投票受賄等罪嫌。台北地院審結,認定布落・馬信借錢給姊姊還債幫忙收爛攤,雖為避嫌而在選後處理,仍不構成賄選對價關係,判2人均無罪,可上訴。

烏來區屬於直轄市原住民區,依《地方制度法》等法規、經在籍原住民直選組成區民代表會監督原住民區長。檢方起訴指稱,原任新北市議員服務處副主任的布落・馬信,去年(2022年)九合一公職選舉中參選烏來區民代表。他姊姊因倒會欠潘女18萬元,潘女於選前向布落・馬信訴苦求助、願只拿回一半的錢就好,布落・馬信允諾幫姊姊還債,但希望潘女投票支持。

布落・馬信當選後,今年(2023年)5、6月間,拿3萬元給姊姊還給潘女兌現承諾,檢方認為此舉構成賄選的「對價關係」,起訴布落・馬信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罪嫌、潘女涉犯《刑法》投票受賄罪嫌等。

布落・馬信到案否認把還債當成賄選手段,而是同情潘女經濟拮据又要照顧8旬母親,加上他擔任烏來當地教會執事,本應為民服務,就算不選舉也會答應協助處理姊姊債務,但選舉期間給錢易讓人聯想,選後他才從取回的選舉保證金拿3萬元給姊姊還給潘女。潘女也聲稱沒要求布落・馬信幫她討債就投票支持。

法官依布落・馬信姊姊證詞,認定布落・馬信允諾潘女「協調姊姊先還9萬元的一半」,而不是答應「幫姊姊還4萬5000元」,潘女也證稱布落・馬信說「先叫姊姊處理一半可以嗎」,她只在意能否把錢拿回來,不清楚姊弟誰出的錢,也不是布落・馬信拿錢給她。

法官查明布落・馬信姊弟倆是泰雅族人,在雙親過事後相依為命,泰雅族原住民族的家族聯繫緊密,布落・馬信先前賣掉父親留下的房子為姊姊還債,姊弟倆因而寄居叔叔提供的房子、相互照顧,本案布落・馬信顯然只是再度幫姊姊收爛攤,不構成賄選的對價關係,判2人均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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