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1000元 !桃園市復興區區民代表夫婦賄選 判決出爐

▲桃園地院將買票當選的復興區區民代表黃盛依投票行賄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圖/資料照片)

▲桃園地院將買票當選的復興區區民代表黃盛依投票行賄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圖/資料照片)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復興區區民代表黃盛在去年競選時為求順利當選,與妻子呂華嬌向有投票權的吳姓、江姓及王姓等民眾,以每票1000元代價買票,違反公職人員選羆法,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桃園地院21日判決將黃盛夫妻2人分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褫奪公權4年。

黃盛是去年桃園市復興區第一選舉區區民代表候選人,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條第2款所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黃盛為求順利當選,竟與配偶呂華嬌共同基於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使有投票權人於去年11月26日桃園市復興區區民代表選舉時投票予黃盛;2人分別於去年11月10日至同月18日間前往復興區三民里19鄰基國派路吳姓選民住處,由呂華嬌提議以每票1000元共4000元向吳女的家人買票。

又於11月14日至同月18日,黃盛、呂華嬌共前往19鄰基國派路王姓金住處拜票,先將印有黃盛選舉文宣(候選人名字、選舉號次與政見)之口罩、黃盛之名片放在王姓選民住處桌上,拜票完畢離去前,呂華嬌復提議以每票1,000元,共2,000元之賄款尋求支持。另於10月間給予姜姓選民沙拉油、白米等物資尋求支持。

桃園地院在審理時,黃盛夫妻均坦承犯行,又有受賄的吳姓、王姓證詞及賄選金,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將黃盛夫妻2人分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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