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嘉虹談「大貓」一案以及權自立墜樓亡的想法。(圖/黃嘉虹授權提供)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22年前犯下以迷藥性侵多名少女,判刑10年的「大貓系列」偷拍案主角權自立,被關了10年後出獄,又涉嫌侵犯國小女童,還拍下上百部影片、照片,結果在警方追捕,權男藉口要去4樓拿取物品爬穿墜樓身亡。對此,昔日的被害者黃嘉虹今(21)日表示,聽到權自立死亡後,心裡似乎有放下了某一部分,並說權自立可能同樣使用下藥的方式性侵,也強調最重要的應該關注這次被侵犯的女童,改善社會制度,避免其他性侵者重蹈覆轍。
黃嘉虹接受《東森新媒體ETtoday》電訪時表示,今天才知道權自立死亡的消息,但她會覺得重要的是當初誰放他出來,因為最高法院不採證被害人的自白,自己說當時吃了增高藥,結果法院用這句話,用來說她沒有被下藥,「大家不要忘記,權自立有錯,還有最高法院也有錯,如果沒有讓權自立出來的話,那個女生(此次事件的受害人)就不會受害」,批評法院拿受害人的話,來認定受害人沒有被下藥。
黃嘉虹認為,其實最感慨的是「大貓」一案的法院判決,原本無期徒刑變成10年徒刑,現在台灣的制度上需要做改變,性侵明明比性騷嚴重,但是法律只有修正性騷、散播等,沒有修改到性侵的部分,另外對加害人跟被害人也沒有多餘的資源,像是心理諮商跟輔導、被害人出獄後的追蹤。黃嘉虹舉例,國外在監獄裡面就會對加害人心理輔導,美國還有查詢性侵犯出獄後位置的追蹤網站,並且公開照片,即使加害人出獄後用假名也可以看照片認出。
▲權自立在開南大學墜樓亡。(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黃嘉虹也質疑,現在兒少法的用意,不知道是保護受害人還是加害人,前陣子權自強事件被媒體報導後,完全找不到權自立的相關資訊;另外法律判決部分,也因為兒少、性侵的案件,不會公布加害人的姓名,「所以這個兒少、性侵的法條可能訂不夠細,可以把判決書公開,把我們名字蓋起來就好」。
黃嘉虹說,這次受害的女童,可能也是被下藥的,「當初全部都是被下藥」,3個月前她接受採訪時就想說,不知道權自立會不會再犯案,不知道社會有沒有再追蹤他,覺得台灣跟美國在法律制度差距2、30年,也說明年要選總統的候選人,至今也沒看到說要修改性侵相關的法律條文,希望候選人們可以注意到這部分。
黃嘉虹表示,得知權自立死後,心理是有點放下,不過壞人的惡根可能就在那邊,沒辦法改變,但是社會也沒辦法幫助他,「他壞,那社會制度呢?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他有親戚朋友,我也是,我也不希望去批判他,畢竟他也已經走了」,並認為「社會應該放在這幾個小孩被侵害,這才是最重要」,另外也要思考,該怎麼做才能避免其他性侵者不會重蹈覆轍。
▲權自立20日墜樓亡,21日相驗,姊姊、兒子到場。(圖/記者陳以昇攝)
回顧「大貓偷拍案」,2001年8月間,曾在中央研究院擔任約僱助理的男子權自立(當時31歲),轉任從事遊戲軟體程式設計師但經商失敗,起意賣色情光碟賺錢,他3個月上網搭訕6位少女,分別約碰面下藥性侵得逞,並錄下性侵過程交給弟弟權自強(當時28歲)燒錄成光碟,權自強則幫哥哥架設網站,以「大貓」為名上網兜售每片350元。檢警循線查獲時,驚見權自立幫鄰居照顧1位3歲女童,竟也拍攝女童私處特寫,同樣轉拷成光碟,藉由出售7位被害人不堪影像,獲利9萬餘元。
權自立到案被警方依當時《檢肅流氓條例》提報為全國首名網路流氓,刑案部分,一、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權自立無期徒刑,權自立不認罪,出庭曾喊無辜並咆哮:「我沒做這種事,法官沒證據亂判!」,堅稱自己是「被冤枉的」,更一審改判權自立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權自強判刑1年、緩刑3年,最高法院2004年10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權自立和權自強因此被稱為「大貓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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