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21歲杜姓大學生2020年1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8歲的女網友小美(化名),雙方在2個月內發生5次性行為,後來因故鬧翻,他竟然將先前拍攝的性愛影片以1000元為代價,賤賣給其他網友。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2罪分別判處杜男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另外還要支付小美30萬元賠償。
▲小美與杜男鬧翻,過去拍攝的性愛影片竟遭對方賤賣給網友。(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杜男2020年1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小美,2人在2021年1月7日至2月18日之間,相約至台北市某摩鐵發生性行為,總計共5次,期間經女方同意,由男方持手機拍下性愛過程。
後來杜男認為小美在IG限時動態放上他的照片意圖抹黑,雙方因此鬧翻,他一氣之下,竟將先前拍攝的性愛影片以1000元為代價,賤賣給另一名男網友。小美經友人告知,才知道自己的性愛影片已在網路上傳開,急忙向警方報案。
杜男被逮之後,對於上述行為皆坦承不諱。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杜男為了滿足個人私慾,拍下性愛過程,還將影片賣給他人,對小美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考量到他犯後已坦承犯行,雙方也達成調解,最終依拍攝少年為性交及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相關設備持有他人之秘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僅後者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另外還要支付小美30萬元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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