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夫偷吃女下屬「門一開快脫光」 正宮怒討50萬卻輸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戴姓女子不滿擔任軍職的陳姓丈夫外遇邱姓女下屬,還被她親眼目睹兩人「衣衫不整幾近全裸」的畫面,憤而決定向邱女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陳男與邱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陳男在事發之後已經賠償50萬元,戴女的債權已獲清償,因此不能再向邱女求償,最終裁定駁回告訴。

兩性,性愛,性生活,sex,做愛,調情(圖/達志/示意圖)

▲戴女抓包丈夫與邱女發生婚外情。(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戴女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現已離婚)是官拜校級的軍官,2021年10月間她發現丈夫返家神色有異,要求檢查手機,赫然發現丈夫與下屬邱女互傳曖昧簡訊,當下便告誡應該以家庭為重,丈夫也保證不會與其他女子產生情愫,沒想到之後丈夫就開始處處提防她,從營區返家之後,竟帶著手機躲進廁所裡。

戴女警覺不對勁,於是找來徵信社人員幫忙,果然抓包丈夫與邱女在外租屋同居,2022年4月7日她親自登門質問,一開門竟撞見兩人衣衫不整幾近全裸,丈夫眼見瞞不住才坦承外遇;後來夫妻倆對簿公堂,丈夫簽下700萬元和解書,卻只賠償50萬元,邱女是丈夫的外遇對象,自然也得負起責任,因此她決定對邱女提告求償50萬元。

邱女則辯稱,陳男簽立離婚協議書時,已當場將「免除邱女關於侵害配偶權之侵權行為之責任」列為條件,戴女既然同意,自然不能再對她提告求償;退一步來說,她與陳男並未同居,也沒有發生性行為,戴女單獨對她求償50萬元顯然過高,以往類似案件求償金額也才10萬元左右,因此希望法官予以駁回告訴。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邱女明知陳男已婚,仍與對方「衣衫不整」共處一室,確實侵害到戴女的配偶權,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求償金額應為40萬元比較適當。

法官接著表示,邱女與陳男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既然陳男已經給付50萬元,戴女的債權視同獲得清償,因此不能再對邱女索賠,最終裁定駁回戴女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