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母殺子「願懺悔」今宣判 檢求刑最重20年:別讓殺孩子成選項

▲▼新北地院外觀。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北地方法院法庭大樓。(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名許姓婦人去年(2022年)涉用枕頭悶死6歲親生兒子,被起訴殺人罪嫌,新北地院由職業法官與素人國民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這件悲劇,檢方主張許婦因報復前夫而行兇,具體求刑17年到20年「別讓殺孩子成為父母的選項」,辯護律師指稱許婦「努力做了6年的好媽媽,卻在最後失去一切」,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許婦認錯表示「願向我的父母、弟弟與前夫懺悔」,求法官從輕發落,合議庭將於今(22日)下午4點宣判。

本件悲劇發生於去年10月19日,離婚後和前夫輪流照顧6歲獨生子的許婦(37歲,在押),編理由讓讀小學一年級的兒子連續多日請假沒上學,當天在家涉用枕頭悶死兒子再持刀自戕頸胸獲救,她到案始終認罪,辯稱想自殺但看到前夫帶小三出遊的IG照片而情緒失控,擔心留下兒子得不到好的照顧會受苦、「誰會像我這麼愛他」,為了兒子好所以帶兒子一起走。

本件是新北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也是全國第1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母殺子事件。檢辯對許婦犯罪事實都不爭執,辯護律師試圖為許婦爭取精神抗辯、符合自首及情堪憫恕3項減刑資格。檢方認為精神鑑定已確認許婦雖罹患重鬱症,但行兇時無幻聽幻覺與妄想,現場所留遺書是述說心情與交代後事,不構成自首,且許婦送醫急救還無法開口應訊前,警方已從現場跡證懷疑她是兇手。

檢方並指許婦一昧放大前夫過失,但「前夫唯一做錯的,是相信媽媽不會殺兒子」,許婦將兒子當成婚姻衝突的祭品,使兒子失去長大成人的機會,「剝奪孩子的生命,不是愛,是自私」,因許婦對兒童涉犯殺人罪,依法加重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5年以上徒刑,檢方認為許婦未達須判死或無期徒刑程度,建請判刑17年到20年,「別讓殺孩子成為父母的選項」。

許婦前夫出庭作證哽咽思念遇害的獨子,每次睡前都會跟他說咒語「爸比,最愛你喔!啾咪!醒來要在我身邊喔!」讓他心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指派給許婦前夫的律師主張,無論任何事由,都不能剝奪6歲兒童生命,「就算是他的母親也不行」,本案是悲劇,但請求對許婦重判。

辯護律師盡力鋪陳許婦「努力做了6年的好媽媽,卻在最後失去一切」的不幸,請求合議庭依情堪憫恕規定讓許婦減刑。許婦表示,事發後曾一度想不起兒子長相,經穩定治療,已記起兒子容貌,她深深後悔自己的犯行,遺憾沒給兒子健全家庭,「如果重來一次,我一定不會走這條不歸路」,她也「願向我的父母、弟弟與前夫懺悔」,求法官輕判。

本案經3位職業法官與10位素人國民法官共組合議庭連續3天密集審理,上周五(18日)傍晚辯論終結,合議庭昨(21日)閉門評議後,定於今天下午4點宣判,許婦事先已表明不願被提解到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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