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新北貧母枕頭悶死6歲兒 國民法官審理判16年5月

▲▼新北地院外觀。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北地方法院。(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新北1名許姓婦人去年(2022年)涉用枕頭悶死6歲親生兒子,再持刀自戕頸胸獲救,被起訴殺人罪嫌,她辯稱離婚後經濟困頓又罹患重鬱症、無力扶養兒子所以欲攜子同死,檢方認為她怨恨前夫、犯案動機出於報復,建請判處17年到20年徒刑,辯護律師主張許婦情堪憫恕、請求減刑,新北地院由職業法官與素人國民法官共同審理本件悲劇,今判許婦有期徒刑16年5月,可上訴。

本案源於許婦(37歲,在押)前年(2021年)11月和前夫協議離婚,約定共同行使6歲獨生子監護權、每隔1到2周輪流照顧,許女為方便接送兒子上學,在新北市樹林區租1間4坪套房安身,靠從事電話行銷工作養家,去年8月被辭退而失業、頓失收入,不過前夫按月支付1萬5000元生活費,因雙方協議,若欠付會喪失對兒子的監護權。

去年10月間,許婦連續編造理由讓讀小學一年級的兒子請假,同月17日再以兒子接種疫苗不舒服為由,又向校方連續請假2天,並拒絕前夫依約接回兒子,同月19日導師仍沒看見小孩來上課,當天上午11點收到許女繼續請假訊息起疑心,通知許婦前夫了解。

▲桃園市某名婦人去年6月間遭控以枕頭悶死先生,被護理人員發現急救後最後仍宣告不治,桃檢以殺人罪嫌起訴,但請法院審酌減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許婦坦承用枕頭親手悶死6歲獨生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許婦前夫整天找不到母子倆,當晚9點多聯繫許婦雙親會同警員、里長與房東到租屋處破門查看,赫見男童全身無外傷,衣著完整死在床上、已現屍斑,許婦頸、胸有刀傷,全身是血仰躺昏迷、仍有氣息,現場留有給雙親及前夫的遺書。許女送醫保住性命,清醒後坦承用枕頭親手悶死兒子,出院到案被羈押至今。

新北地檢署起訴許女涉犯家暴殺人罪嫌、建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本件是新北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也是全國第1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母殺子事件,上周三(16日)起連續審理3天。素人國民法官提問重點包括許婦為何不讓兒子上學接受完整教育、是否意圖獨佔兒子、事先有無向親友或社會資源求助等。

許婦否認想獨佔兒子,供稱當時想自殺,但看到前夫帶小三出遊的IG照片,覺得自己很悲哀、10年換來婚姻失敗,擔憂自己走了,前夫無心照顧兒子、外公外婆又太嚴厲,兒子留在世上會受苦,她自認「誰會像我這麼愛他」,為了兒子好所以帶兒子一起走,她不是要報復前夫,「我只考慮小孩」。

辯護律師主張許婦是遭本身重鬱症綁架的人,受貧窮、婚姻失敗與親人過世等多重負面因素打擊,一時情緒失控殺子、非預謀犯案,試圖藉此為許婦爭取行兇時因病處於辨識與控制能力下降狀態、留遺書符合自首及犯行有情堪憫恕之處等3項減刑資格。

檢方指精神鑑定確認許婦犯案時無幻聽幻覺與妄想,且能預寫遺書並修改、事發當天與兒子導師流利互傳訊息,不符合精神抗辯減刑條件,至於遺書內容述說心情交代後事,不構成自首,「真心尋死的人怎會自首願受法律制裁」,何況許婦送醫還沒應訊前,警方已從現場跡證懷疑她是兇手。

▲▼小三憂鬱吞藥自殺未遂。(圖/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辯護律師試圖主張許婦受多重負面因素打擊而失控殺子、非預謀犯案。(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檢方並引用許婦歷次供詞,口頭還原許婦行兇片段:她用枕頭悶住兒子頭臉時,聽兒子掙扎叫著「媽媽我快不能呼吸」,仍不鬆手還告訴兒子「寶貝,媽媽撐不下去了」、「媽媽要走了,你跟我走好不好」,當兒子雙手癱軟停止掙扎,「就知道他走了」。這段陳述令法庭氣氛頓時沉重,許多旁聽民眾露出不忍神情,許婦盯著投影幕,一臉木然。

檢方認為許婦「一廂情願覺得(共赴黃泉)對兒子比較好」,其實動機「最終來自報復情緒」,尤其怨恨前夫有外遇而不管兒子,但檢方指許婦離婚前與1名男網友曖昧互稱「親愛的」、「大壞蛋小笨蛋」,還告訴對方「再讓我吃藥,我就要咬爆你」,檢方當庭問許婦「妳想要咬爆他什麼地方?」、「那個藥是不是避孕藥?」

面對檢方逼問「是不是因為跟男網友斷聯,才想帶走兒子?是不是因為自己交往狀況不順,又看到前夫帶著新對象出遊,所以才想要帶走兒子?」許婦接連強調「並不是」,否認與男網友交往,但檢方秀出對話全文,包括許婦央求男網友「再給我們的感情一次機會」,許婦語塞,靠律師解圍有些對話是在離婚後,交友是個人自由。

許婦前夫出庭作證沒想到前妻會下毒手,他哽咽思念遇害的獨子,每次睡前都會跟他說咒語「爸比,最愛你喔!啾咪!醒來要在我身邊喔!」讓他心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指派給許婦前夫的律師主張,無論任何事由,都不能剝奪6歲兒童生命,「就算是他的母親也不行」,本案是悲劇,但請求對許婦重判。

許婦父母出庭和女兒對望垂淚,哽咽自責沒及早發現女兒受的苦、心疼聰明乖巧的外孫夭折,許母說女兒盡心照顧小孩,但「她不知道自己有憂鬱症,不然沒有母親會這麼殘忍殺自己小孩,就是因為她放不下,兒子死了她自己活著,她比誰都痛苦!」

▲▼小孩、兒童、喝飲料。(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許婦說兒子生前愛吃麥當勞溜滑梯,法官慨歎「你兒子再也沒這個機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受命法官問許婦「有無想過兒子小學畢業、國中畢業、長大結婚,妳可以參與」,許婦啜泣說「想過」。陪席法官問她兒子生前喜歡吃什麼、玩什麼,許婦答稱「吃麥當勞,去公園溜滑梯」,陪席法官慨歎「妳兒子再也沒這個機會」,再問許婦自稱從小被嚴格管教,「最想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對嗎?」許婦點頭,陪席法官又嘆息「妳的兒子,也沒有機會了」。

辯護律師周信宏、李諭奇盡力鋪陳許婦「努力做了6年的好媽媽,卻在最後失去一切」的不幸,請求合議庭依情堪憫恕規定讓許婦減刑。許婦也求法官從輕發落,自稱事發之初曾想不起兒子長相,經穩定治療,已記起兒子容貌,她深深後悔自己的犯行,遺憾沒給兒子健全家庭,「如果重來一次,我一定不會走這條不歸路」,她「願向我的父母、弟弟與前夫懺悔」。

擔綱最後辯論的檢察官王凌亞剛晉升人母,她以近乎呢喃語氣,娓娓述說本案男童若還活著,「升小學二年級的暑假,會怎麼度過?是到遊樂園?還是打水仗?前幾天的父親節,他或許會用剛學會的歪歪扭扭國字,寫賀卡給爸爸吧!」可是,男童離開人世,已經303天了。

王凌亞指許婦一味放大前夫過失,但「前夫唯一做錯的,是相信媽媽不會殺兒子」,許婦將兒子當成婚姻衝突的祭品,使兒子失去長大成人的機會,「剝奪孩子的生命,不是愛,是自私」,因許婦對兒童涉犯殺人罪,依法加重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5年以上徒刑,但許婦未達須判死或無期徒刑程度,建請判刑17年到20年,「別讓殺孩子成為父母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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