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麗回家路上遭男客尾隨,並拖到騎樓強行以手指侵犯,判刑3年10月賠償75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新北報導
在卡拉OK店工作的越南籍女子小麗(化名)清晨下班時,遭藍姓男客人尾隨,小麗跳上計程車想逃、藍男卻硬闖進同台車,在車上毆打小麗的頭,甚至將小麗拖到路邊騎樓,將她壓在地板強行以手指伸入她的長裙侵犯,粗暴對待造成小麗全身是傷,她憤而提告求償150萬,新北地院審後判藍男須賠75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4月10日清晨5、6點,從卡拉OK店下班的小麗獨自走在路上,客人藍男卻不懷好意地一路尾隨,並動手將小麗壓在柱子上撫摸身體,小麗奮力掙脫後、隨即攔了計程車要逃離現場,不料藍男卻跟著衝進車裡,直接在狹小空間內毆打小麗頭部,並要司機立刻停車。
藍男將小麗拖下計程車,仍持續對著她拳打腳踢,利用體型優勢將她摔壓在騎樓地板上、以手伸入長裙內強行猥褻得逞,小麗經過一連串的折磨,從頭到腳全是傷痕,她隨即至醫院驗傷保留DNA證據,並提告藍男求償150萬精神撫慰金。
刑事方面,審酌藍男坦承犯行、未與小麗和解,從事餐廳廚師、離婚需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等情狀,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而民事審後則判賠小麗7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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