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銀行員勾詐團案又聲押1人 裁定10萬交保限制住居

▲桃園地檢署偵辦某銀行女行員勾結詐騙集團案,昨指揮桃園市調處、北市警刑大、桃市警刑大等單位持搜索票兵分三路搜查該銀行雙和、北蘆洲等分行帶回5名行員,偵訊後分別以2至20萬元交保。(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某銀行爆出多名行員勾結詐團賺進3.3億。(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黃資真/桃園報導

某銀行行員爆出勾結詐騙集團,協助將人頭帳戶每日轉帳額度調高,方便詐團洗錢,桃園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等單位,從雙和、北蘆洲、江翠等分行帶回6人,其中5人分別以2至20萬元不等交保候傳,1人聲押。稍早法院認鄧姓被告無羈押之必要,裁定1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桃園地檢署去年底偵辦某銀行成功分行朱姓女行員為詐欺集團吸收共組詐欺、洗錢等案,經檢調數月偵查蒐證對朱姓女行員、詐騙集團林姓主嫌等22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檢警查扣犯罪所得高達4,700餘萬元,其中朱女、林姓主嫌已遭聲押,檢方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檢調查,28歲的朱姓女行員,去年底被詐團吸收,為協助詐團將人頭帳戶每日轉帳額度調高,從50萬元調高至3,000萬元,方便林姓主嫌洗錢,檢警查出,朱女夥同詐騙集團造成上百名被害人損失金額逾3億3,000萬元。桃檢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葉益發、檢察官李佩宣指揮台北市警局刑大、基隆市警局刑大、桃園市警局、台中市警局、桃園市調處調查,從去年12月20日起,先後搜索該銀行成功分行、江翠分行與詐欺集團據點等地,拘提詐團林姓女主嫌等7人,複訊後向桃園地院聲押,其中2人裁定羈押禁見獲准。

桃檢查出,詐團以林姓主嫌為首,其組織多層且規模龐大,旗下成員分工成立「水房」(負責轉匯詐騙贓款)、「控房」(負責管理、控制金融帳戶所有人)、「車主」(自願配合詐欺集團管理、接受詐欺集團訓練、向銀行辦理綁定帳戶及調高轉帳額度之人),由被林女負責擔任虛擬貨幣操作員、最高管理人員在境內管理指揮組織成員,另由宋姓成員在境外負責指揮於國外電信機房,以架設假投資網站、LINE群組等方式詐騙台灣民眾,被害人眾多,受騙金額逾3億元。

桃檢主任檢察官葉益發、檢察官李佩宣昨天指揮桃園市調處等單位警察大隊等單位持搜索票,搜索該銀行雙和、北蘆洲、江翠分行等處,帶回6人,經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某分行行員參與詐欺等犯行,22日以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該行員,另5人則分別以2至20萬元不等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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