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蕾指控攝影師小金性侵,卻因為性愛影片中錄下的證據,而被依誣告罪判刑。(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攝影師小金(化名)先前約女模小蕾(化名)到飯店外拍、發生關係,事後卻挨告性侵,被控「強迫就範」。不過,檢方調查後發現,2人發生關係的過程中有說有笑、小蕾甚至還說「錄影要(付)1萬」,因此還給小金清白,而小蕾告人不成,反因誣告罪被判刑,得不償失。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金與小蕾2020年4月間相約到飯店外拍,結束後相約發生關係,並且使用攝影師的器材,將性愛過程全部紀錄了下來。
不過,小蕾與小金發生關係後,卻打電話向友人控訴,外拍到一半突然遭到侵犯,嚇得直接離場,後來因為東西遺落在旅館,只好再與小金聯繫,到小金家中取回遺失物的過程中,對方又再度伸出狼爪,氣得她跑到警局報案,控告小金性侵。
▲小金出示了雙方發生關係時所拍攝的影片,可以發現2人有說有笑,小蕾甚至十分主動。(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小金挨告後喊冤,自己使用大型單眼相機,不可能用偷拍的方式拍下,同時也提供了在飯店內的錄影與對話。檢方勘驗後發現,小蕾在飯店床上雖然遮著雙眼,但行為十分主動,還詢問「現在這個行為是可以收錢的嗎」,小金則回覆「可以啊、看妳啊」,接著雙方開始了親密性行為。
在發生關係的過程中,小蕾有看向鏡頭,甚至還開口告知,本來發生關係打算討要5千元,但因為有拍攝影片,所以要加價到1萬元,小金則回應「待會刪得掉」,雙方不斷嬉鬧、聊天,與常人認知的性侵犯過程並不相同。
等到完事以後,因為床單沾到血,小蕾還一派輕鬆地說,「就跟你說會流血、你是在」,2人還幽默討論「會不會被飯店殺了」,事後小蕾發現遺失物品、找小金領取時,又留在小金家中住了一晚、共度春宵。
檢方偵結後,予以小金不起訴處分。至於小蕾則是被依照誣告罪起訴,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小蕾明明合意與與小金性交,也同意拍攝影片及照片,卻基於誣告的犯意,指控小金強制性交,且從始至終否認犯行、沒有面對自己的過錯,因此依照誣告罪判她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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