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語歌壇大姐大陳盈潔(69歲)因在12年前急需用錢,簽了本票向友人邱湖借款,邱湖為了確保債權,要陳盈潔的姊姊妹妹都要一起背書,陳盈潔竟叫姊姊偽造妹妹的簽名,事後陳盈潔姐姐自首獲判緩刑,陳盈潔被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最高法院日前判陳盈潔徒刑3年2月,並宣告沒收尚未償還的犯罪所得43萬200元定讞,台北地檢署23日傳喚陳盈潔到案發監。
▲陳盈潔因教唆偽造有價證券遭判刑定讞,今到台北地檢署報到入獄。(圖/記者劉昌松攝,下同)
陳盈潔因家道中落,高中輟學開始走唱人生,1972年出道,先是出了10多張國語專輯後,跨入台語歌壇,唱紅《天涯找愛人》、《風飛沙》等多首經典歌曲,也參加許多戲劇演出,但陳盈潔的財務狀況屢屢成為演藝新聞的焦點。
根據法院判決,陳盈潔在2005年間認識了當時的群星會KTV老闆邱湖,多次由姊姊陳乃嘉陪同前往借款,2011年10月21日,陳盈潔又有借款需求,便找姊姊前往邱湖住處商借,陳盈潔擔心多次借款不成,以自己名義簽發了280萬元的本票,但邱湖擔心拿不回錢,要求陳盈潔的姊姊陳乃嘉以自己和小妹陳郁心的名義,在本票上背書。
但是姊姊陳乃嘉當下擔心有刑事偽造文書的責任,跑到屋外抽菸、拒絕簽名,而妹妹陳郁心10幾年來都定居馬來西亞,很少回台,借貸一事告吹,陳盈潔回家後氣得說:「姊姊也幫不了忙,弟弟也幫不了忙,家是我養的」,陳乃嘉聽了後態度轉軟:「好了,我明天去一趟」,22日,陳盈潔開車載著陳乃嘉到邱湖家,由陳乃嘉在本票上簽下自己和妹妹陳郁心的名字。
2014年間,邱湖因為始終拿不回欠款,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獲准,遭冒名背書的妹妹陳郁心反告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姊姊陳乃嘉因此向法院自首偽造妹妹簽名,經檢察官起訴後,被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1年7月,緩刑3年確定。
而陳盈潔從頭到尾都否認教唆陳乃嘉偽造妹妹簽名,但法院認為,陳盈潔的一段氣話,對陳乃嘉施以情緒及心理壓力,陳乃嘉才會改變心意,同意在本票上偽簽妹妹的名字,認定陳盈潔觸犯教唆罪,除判刑定讞外,認定陳盈潔因本案犯罪所得達110萬元,扣除已歸還金額,剩餘犯罪所得43萬200元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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