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票換「神聖的2票」!高雄前里長賄賂北漂婦 連任失利又判刑

▲高鐵。(圖/記者周姈姈攝)

▲鹽埕區某里長為求連任,替2名北漂選民買高鐵票返鄉投票遭判刑。(圖/資料照)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市鹽埕區一名蔡姓前里長為了連任,去年大選時替2名住在高雄的選民買來回高鐵票,傳訊暗示「神聖的2票」,最終仍敗選,更遭檢方鎖定違反選罷法起訴。高雄地院依交付賄賂罪判1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蔡男去年選前為了拚連任,特地拜託北漂桃園的毛姓、蔡姓婦人返鄉投票,自掏腰包買了來回高鐵票,並傳簡訊暗示就缺她們「神聖的2票」,2女因而答應回家投票。

蔡男找來陳姓友人協助,拿了1萬元請他購買高鐵票,陳澤在11月25日的投票前一天北上前往桃園,把票券交給毛、蔡及其2名未成年孫女,再親自帶著4人南下投票;結果蔡男仍連任失利,更遭檢方鎖定涉賄選,經調查後認定蔡利用車票行賄,連同陳、毛、蔡4人依選罷法起訴。

法官考量4人全認罪,且蔡的賄賂對象僅2人,若以選罷法規定,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仍過重,酌減為1年8月,褫奪公權3年;陳處1年6月,緩刑3年,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褫奪公權2年,買車票剩下的7340元沒收;毛、蔡各處3月、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接受法治教育1場次,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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