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羅姓人妻不滿陳姓女子與丈夫搞曖昧,曾在臉書發文抨擊陳女,挨告後獲得不起訴處分,沒想到她在確定「沒事」之後再度開罵,酸諷對方是「法院認證的小三專業戶」,結果這次沒有躲過,被橋頭地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1萬元。
▲羅女上網發文酸諷陳女是小三,結果挨告賠上1萬元。(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羅女因為不滿陳女與丈夫發展出不正當交往關係,於是在臉書發表影射陳女的文章,進而挨告,但檢方在2022年9月20日予以不起訴處分,她竟然又在同年10月4日登入臉書,並標記陳女的帳號酸諷,「法院認證的小三專業戶又私生活感情淫亂不檢點」、「丟臉」,同時附上不起訴處分書。
陳女看到之後,氣得再次對羅女提出告訴。羅女雖然坦承的確曾在臉書PO文,但辯稱沒有任何妨害名譽的意思。
檢方認為,羅女的貼文內容屬於個人私德範圍,雙方均是一般民眾,並非公眾人物,也不是網路名人,私德行為與公共利益無關,無論貼文內容是否屬實,都涉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嫌,因此依法起訴羅女。
橋頭地院法官表示,羅女不思理性解決感情紛爭,竟以上述文字誹謗陳女,足以貶損陳女的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顯然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法益的觀念,考量到她最終還是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陳女達成和解,因此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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