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練舞卻遭舞伴性侵。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一名自稱工作為「網紅」的謝姓男子,去年4月間相約舞伴小柔(化名)練舞,結果趁機性侵得逞。小柔向男友哭訴,男友透過IG質問謝男的經紀人,經紀人反駁時不慎說出「強姦」二個字,成為謝男定罪的鐵證。最高法院23日將謝男判刑3年4月定讞。
謝男擔任保全工作,但因為經常在網路上PO出練舞的照片,並與經紀公司簽約,成為儲備藝人。不過謝男犯下這起案件,演藝生涯可說就此結束。判決指出,謝男去年4月間,相約認識1年多的小柔隔天一起到西門町某排練場舞蹈教室練舞,雙方相約晚間6點到8點一起練舞。
時間一到,2人相繼走進練舞室,中場休息時,小柔拿出手機,並坐在地上划手機看練舞影片。但謝男竟趁機從後方摟住小柔,小柔以口頭表示「不要」,並以手推拒、掙扎反抗,但謝男不顧她拒絕反抗,將小柔強壓在地上,性侵得逞。小柔趁著謝男稍微鬆手之際,抓起外套、背包,奪門而出。
小柔一路衝到捷運站旁,開始哭泣並傳送訊息給李姓男友,告知自己遭人侵犯。男友問清楚狀況後,在事發後約1個半小時透過IG,傳訊息給謝男,但竟是謝男的經紀人回應。
當時男友先傳送「聽說剛才練舞的時後,有發生點讓我女友害怕的事情」,但對方經紀人態度強硬,立馬回說「不要對我們公司的藝人抹黑等等 如果有證據請妳提告 沒有請不要抹黑好嗎」「所以沒證據???那這樣XX之前合作過的藝人 都可以說他強姦」,經紀人最後冷冷丟下一句「然後沒證據 不是吧 要錢也不是這樣吧」
小柔提告,檢方認為謝男犯罪嫌疑重大,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謝男否認犯罪,辯稱「她先行離開的原因我不太瞭解」、「她跳完累了就自己先走了。她就是手機、充電器用一用收到她自己的包包,就慢慢走出去」但法院根據經紀人的回應,以及其他客觀證據,認定謝男有罪,一二審均將他判刑3年4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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