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顏姓男子2022年7月間接受吳姓人夫委託,並與馬姓同事前往吳妻住所外裝設針孔,協助蒐集外遇證據,沒想到裝到一半被大樓保全發現,嚇得趕忙將東西收一收就跑,卻忘了把價值200元的燈管裝回去,結果反挨告竊盜。顏男到案後自揭自己其實是徵信社人員,高雄高分院法官經調查確認,他並非有意竊取燈管,加上沒有其他犯罪證據,最終裁定撤銷一審8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改判無罪,全案確定。
▲顏男拆下燈管裝設針孔,卻因此挨告竊盜。(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非本文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顏男2022年7月15日凌晨1時許與馬男一同前往高雄市某大樓,佯裝成廠商來換燈泡,2人在2樓某住戶門外裝設針孔攝影機,沒想到才剛將燈管拆下來,就被趕到的保全阻止,嚇得趕忙將東西收一收,逃離現場,連帶將拆下來的燈管(價值200元)也一起帶走,事後被檢方依侵入住宅竊盜罪起訴,並被高雄地院一審法官依同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顏男提出上訴並表示,案發當時他是某徵信社的副總經理兼安裝監視器材技術人員,公司受到吳姓人夫委託,前往吳妻住處門口安裝監視設備,以利於蒐集外遇證據,但是他將卸下的燈管交給馬男時,被保全抓包,一時慌張才會帶著燈管落跑,主觀上並沒有偷竊意圖。
馬男也證稱,當時是顏男找他一起去裝設針孔,抵達之後由他負責把風,顏男負責拆卸燈管及安裝,「我擔心燈管會碎裂,所以先放在箱子內避免損壞,後來突然聽到電梯有動靜,就揮手示意趕快離開」,逃逸時太過慌張,才會把燈管連同箱子一起帶走。
徵信社陳姓業務經理表示,是他與吳姓人夫簽訂委託書,內容是協助蒐集吳妻外遇的證據,簽完約就交給顏男處理,一般的行蹤調查都是以跟蹤為主,也會在住戶門口的樓梯間、電梯外或路樹、變電箱等可以直接拍攝到出入口進出畫面的地方,裝設監視器。
就連吳妻也提到,事發當日她聽到門外有不明聲響,透過貓眼看到有人在拆走廊上的燈座,因為東西不大又朝著她家的方向,加上當時正在打官司,因此懷疑是丈夫找人來裝針孔,於是立即通報管理室,請保全上樓查看。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從上述證詞可知,顏男和馬男確實曾前往吳妻住處外安裝針孔,卸下層板燈管組是為了安裝攝影裝備,但在將燈管裝回去之前就被大樓保全發現,2人才趕緊帶著東西逃跑,可見2人並無竊取燈管的意圖,這方面檢方也沒有提出其他積極事證,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及無罪推定原則,顏男涉犯侵入住宅竊盜罪嫌尚有不足,最終逆轉裁定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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