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瓈寬恩師裴祥泉的遺產官司,邱瓈寬二審獲勝。(圖/記者謝盛帆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2015年過世後,以代筆遺囑的方式,將遺產1億3000多萬元,分給愛徒邱瓈寬等人,裴祥泉的家屬一毛未得。家屬憤而起訴主張遺囑無效,邱瓈寬一審敗訴,案經上訴二審,高院23日改判遺囑有效,邱瓈寬可以獲得遺產。可上訴。
裴祥泉是資深電影製片,製作許多膾炙人口的國片,他在2015年5月過世,留下1億3000餘萬元遺產,爆發遺產糾紛。裴祥泉的3名胞弟胞妹裴祥麟、裴祥風、裴祥雲,原本以為要繼承哥哥全數遺產,但卻發現裴祥泉以代筆遺囑的方式,寫下「...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百分之三十,阿寬(邱瓈寬)百分之三十,漢星公司員工百分之二十,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
家屬沒有分得遺產,憤而起訴,要求確認遺囑效力訴訟。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代筆遺囑做成當時,法律規定的三名見證人中,有兩人是受遺贈效力的利害關係人,所以代筆遺囑不具法定要件,判決遺囑無效。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採信邱瓈寬的主張,認為裴祥泉病重躺在床上時,預立遺囑時載明「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所以高院認為「自不宜無視於裴祥泉立遺囑時之真意,漠視其於系爭遺囑前言所表示『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心願,反使其遺產全歸其法定繼承人取得。」因此逆轉改判遺囑有效。本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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