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軍總醫院前少校牙醫李宗益。(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三軍總醫院多名軍職牙醫前年(2021年)被查獲涉非法兼差詐領健保給付逾1700萬元,還有人勾結牙材廠商浮報價格向三總請款,甚至將個人診所採購成本轉嫁三總負擔,又A走190萬餘元,台北地院今(23日)第2波審結,依詐欺取財等罪判少校牙醫李宗益6年6月徒刑最重、其次為上尉牙醫孔令瑜3年徒刑、中校主任牙醫莊傳宗2年6月徒刑,另7名被告因認罪判刑各8月到2年、各緩刑2年到5年,餘1人無罪,均可上訴。
本案共有7名時任三總牙科部的牙醫涉案,其中6人為軍職,案發主因是時任少校主治醫師李宗益於2021年間,以妻子名義頂下富錦診所營業,李男頂替診所原負責人牙醫林伯勳名義看診,並用妻子帳戶轉帳提領製造金流斷點,1位患者曾在三總讓李男看診,到富錦就診認出李男提出檢舉。
▲三軍總醫院牙科部住院總醫師孔令瑜(中著藍衣者)。(圖/資料照)
檢調同年9月間搜索約談,查出李男2017年7月到2020年1月,先後在合聖診所與健哲診所非法兼差,用診所提供的醫師名義看診開處方,期間李男找三總軍醫同事劉紹賢打工,和診所共同詐領健保醫療費1200多萬元,2家診所各提撥50%或40%給李男2人當成兼差酬勞。
之後檢調又查出三總牙科部上尉住院總醫師孔令瑜,從2017年7月到2021年12月,在飛悅北大診所、美利亞診所非法兼差,和診所共同詐領健保醫療費346萬餘元,其中45%是孔男酬勞;另名三總少校主治牙醫徐允中,2018年12月到2021年5月在梵谷診所非法兼差,和診所共同詐領健保醫療費152萬餘元,其中50%是徐男酬勞。
但檢調擴大偵辦赫然發現,李男、孔男和徐男,還涉分別勾結與三總簽約的牙材廠商,將三總不接受的牙材品項,利用批價系統把金額灌進編碼E所代表的「技工費」,牙材廠商再設法拼湊出合乎三總契約對應的品項、數量,多半是假牙、齒模連工帶料費用。
▲時任三軍總醫院口腔贋復科中校主任牙醫莊傳宗。(圖/資料照)
牙材廠商以這些不實單據向三總請款核發,扣除自身成本,其餘溢領差額都交給李男等人當回扣,李男甚至把自己診所的牙材成本,用這種方式轉嫁三總負擔。此外,時任三總牙科部口腔顎面外科上校主任醫師陳元武、中校主任醫師莊傳宗與聘僱醫師周韋廷,也涉浮報批價,6名牙醫涉藉此A走三總共190萬餘元。
檢調先後發動4波搜索約談,此事震撼軍方和醫界,李宗益到案被羈押禁見並被停役,富錦診所也因而歇業。檢方去年(2022年)9月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醫、商共23人。
李宗益、孔令瑜、徐允中和劉紹賢4人坦承非法兼差詐領健保醫療費,孔令瑜和莊傳宗否認詐取三總財物,李宗益、徐允中、陳元武和周韋廷4人承認造假批價浮報金額,但李宗益等人辯稱在本案不具備公務員身分。
由於被告人數眾多、案情各不同,北院第1波於今年(2023年)5月10日審結11人,包括周韋廷和1名牙材廠商,以及5家提供非法兼差機會與詐領健保醫療費的診所負責人與助理共9人,因認罪繳回犯罪所得,被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各判刑7月到2年,均緩刑2年到5年,附加支付公庫2萬元到15萬元、並須完成法治教育2場次等條件。
▲時任三軍總醫院牙科部口腔顎面外科上校主任醫師陳元武(前中)。(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北院今(23日)第2波審結,認定李宗益是本案肇始者、不宜輕恕,但李宗益、孔令瑜、徐允中、陳元武與莊傳宗5人雖為軍職牙醫,卻非辦理採購的總務、會計等專業人員,也不負責採購案的履約、驗收,不是《刑法》所定義的「公務員」,不能以《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論處。
法官據此依詐欺取財、洗錢共152罪,合併判處李宗益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孔令瑜詐欺取財55罪合併判刑3年,莊傳宗詐欺取財2罪合併2年6月。陳元武、徐允中與劉紹賢3名軍醫因認罪,陳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8月,徐、劉被依詐欺取財罪均判刑2年,3人各緩刑2年與4年,須支付公庫各2萬元與6萬元,並應完成法治教育課程各2場次。
另4名牙材商和診所負責人及助理,也因認罪各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各緩刑3年到5年,並附加支付公庫5萬元到18萬元、各須完成法治教育2場次等條件,李宗益妻子本件涉案部分均獲判無罪,仍可上訴。陳元武的高姓臨床助理同案被起訴,今年7月不幸確診新冠肺炎離世,已先獲判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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