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署、農業發展委員升格為行政院轄下的中央二級機關,那體育運動是否也該與時俱進呢?(圖/記者林敬旻攝)
● 張家羽/地方政府機關人員、曾任報社記者
今年5月,經國會三讀通過,一口氣將環境保護署、農業發展委員會就地升格,成為行政院轄下的中央二級機關,不僅職員編制擴增,連同轄下單位也因專業任務而陸續新增,使得分工更為縝密;無獨有偶,至今滿周歲的數位發展部,當初也是因肩負國內資通安全及數位產業升級的使命而誕生,這些都是政府因應多元發複雜的社會發展,進行的組織變革,讓人不禁想問:那體育運動是否也該與時俱進呢?
我國現今體育事務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為教育部轄下的中央三級機關,前身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位階與教育部平行,而當時的業務分工,是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責全國社會體育事務,而有關學校體育(含學生運動賽事)、體育教學課綱等業務則歸屬於教育部(體育司)職掌;時至2013年後,行政院進行組織調整,將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降格為教育部體育署,並新增學校體育組(納入學校體育事務),雖促使學校體育、社會體育的業務一元化,由單一機關統籌,減少兩機關業務往返的流程,但相對決策權、職員編制甚至單位預算(不含運動發展基金),卻也限縮不少。
運動已不再只是教育的範疇
▲ 體育過往被視為教育的一環,而現今國際上許多國家改以「運動」作統稱。(圖/全中運提供)
值得探討的是,過往體育被視為教育的一環,而現今國際上許多國家已不使用「體育」一詞,而以「運動」作統稱,因為當今「運動」的功能極為廣泛,不論是傳統的競技、健康及生心理發展之外,尚與商(產業)業、社會、文化、媒體甚至是國際關係等有著緊密結合,而教育僅是運動功能的其中之一,因此當代體育(Physical education)的名詞逐漸被運動(Sport)取代,同時也能發現,國內大專院校過往的體育系所(含體育相關科系),如今大多已調整成運動或運動相關科系為名,推測就是要脫離教育的桎梏,呼應當代運動多元發展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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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體制無法滿足當今運動所需
隨著我國競技表現扶搖直上、職業運動規模日漸蓬勃,運動產業發展也是方興未艾,衍生出的運動政策、措施與公共事務自當越繁雜,傳統教育體系的框架已然無法滿足當今運動領域所需,以近期國內職業運動球員簽約反悔的案例,雖是職籃球員及各資方球隊的商業交涉,卻也突顯職業運動加盟及聯盟管理制度未盡完善,主管機關應協助體制健全化(包含運動員經紀),此外運動賽事黃牛票、職業運動媒體轉播、職業運動勞資議題、運動場館設施、運動授權商品、國際賽事組訓及參賽(含招商)等事宜,過去不時有爭議案件產生,隨著國內運動持續精進與成長,類似案件將會接踵而來,而這些案件也都跳脫教育圈的體制與專業,行政機關當以更宏觀、更專業的態度,評估升格運動部會來迎合運動事務的推展。
▲ 傳統教育體系的框架已無法滿足當今運動領域所需,如近期國內職業運動球員簽約反悔的案例,突顯職業運動加盟及聯盟管理制度未盡完善。(圖/記者湯興漢攝)
體育行政單位升格 中央地方都不能缺席
筆者認為,不僅教育體育署的升格勢在必行,連同地方政府也有其必要,以現下國內六都而言,均已成立體育及運動局處,與教育局分掌社會體育與學校體育(臺南市併掌學校體育),其中有五都更將其置於一級單位(新北市預計於2024年升格),顯見對運動事務推展的重視和決心;但在六都以外的16縣市而言,卻是迥然不同,一般縣市的有關運動政策的決策,大多落在教育(局)處的體育保健科之上,僅有零星縣市有另行成立專責單位,例如:嘉義縣政府教育處的運動發展科、屏東縣政府成立體育發展中心;而縣市的體育場,大多僅負責縣市轄管運動場館的管理庶務;以致於一般縣市的體育事務部門,多數由教育界及學校體系擔綱,執行政策措施時也大多透過學校系統運作,而跳脫學生層面的社會體育,其人才任用、資源分配、參與決策等面向卻皆是乏人問津,更導致部分縣市學校體育和社會體育更是格格不入,甚是可惜。
▲ 縣市的體育場,大多僅負責縣市轄管運動場館的管理庶務。(圖/記者杜奕君攝)
行政事務的推動應符合「現代化」,所謂現代化不外乎科學及專業,「運動」當然也不例外,過去適逢總統、立委大選,偶有聽見有候選人主張成立體育部會,透過相信專業、充分授權,讓專業的行政機關握有更充足的決策能量,才能彰顯運動的價值;因此為了長足發展,首先必須健全行政機關的基底,才能有機會突破當前瓶頸,讓我國運動的發展能更上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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