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撿到iPhone「等失主打電話來再交給警」 1行為挨罰1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王姓男子今年2月間在高雄市鼓山一處花圃撿到一支iPhone,他聲稱想要等失主打電話來再交給警察,卻將手機帶回家充電,結果就是這個動作害慘自己,日前被高雄地院法官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

▲▼蘋果iPhone 14。(圖/路透)

▲王男撿到iPhone帶回家充電,結果因此挨罰1萬元。(示意圖/路透,非當事人的手機。)

判決書中記載,王男今年2月12日下午5時許在高雄市鼓山區一處遊樂設施旁邊的花圃上,發現吳姓女子遺落的iPhone,於是撿起來帶回家中。吳女發現手機不見趕忙報警,經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追查,很快就在4天之後找回手機。

王男挨告之後辯稱,當時撿到手機想說過幾天再交給警察,或者等失主打電話來再拿到警局,並非故意侵占。然而,高雄地院法官認為,王男是心智成熟之成年人,理應知道拾獲財物應該在現場找尋或等候失主,就算找不到人,也應該把東西交給服務台或警察,他卻把手機帶回家並加以充電,直到警方找上門才交出,可見主觀上確有侵占之犯意。

法官接著表示,王男撿到手機未送交警局,反而帶回家,增加失主找回遺失物的困難度,行為應予非難,考量到他已經將手機歸還並坦承犯行,過去也沒有前科,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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