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檢劉承武管委會糾紛竟告住戶違反個資法 再判無罪

被害人人權協會副理事長、檢察官劉承武。(圖/ETtoday資料照)

▲劉承武。(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多次上電視政論節目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因擔任社區管委會主委,竟在開會時對住戶咆哮,事情傳出後,遭法務部長蔡清祥當眾痛罵他「惡行惡狀、丟檢察官的臉。」劉承武提出自訴,控告當時錄影的許姓住戶違反《個資法》等罪,一審無罪,劉承武上訴二審,高院24日再度判無罪。

劉承武因經常在媒體上發表言論,儼然成為檢察界的名嘴,小有名氣。但他近年來多次爆發爭議事件,先是因提供法律諮詢,結果竟被詐騙集團利用,成為詐騙工具。日前更被媒體報導,他一人身兼新北市3個社區管委會主委,並涉嫌替建商「瑕疵點交」,甚至在管委會議上失控,對多名住戶咆哮。

劉承武咆哮的影片流出後,引起檢察界軒然大波,法務部長蔡清祥受訪時,公開痛批劉承武的行為不妥,更說他「惡行惡狀、丟檢察官的臉。」全案也被北檢送交「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不過劉承武之後獲得檢審會輕罰,僅發布書面警告。

此外,劉承武為了自清,也對當時錄影直播的許姓住戶提出自訴,控告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強制等罪,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許男的行為攸關公共利益,無違《個資法》;另外也無強迫劉承武行無義務之事,無涉強制罪。最後一審判決許男無罪,劉承武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於24日宣判,高院還是認為許男無罪,駁回劉承武的上訴。高院同時諭知,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許男一二審無罪,檢方上訴第三審須受特別限制;意思就是許男幾乎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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