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妹控遭「貢丸+香腸」侵犯!肉粽掌鏡拍片 眾男客下場出爐

▲▼女性,酒醉,撿屍,性侵,床(圖/pixabay)

▲18歲的傳播妹小安(化名)控訴遭貢丸、阿智、香腸3名男子接連性侵。(示意圖/取自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一名18歲的傳播妹小安(化名)控訴陪唱時,因不勝酒力,被綽號貢丸、阿智、香腸3名男子接連性侵,還被綽號肉粽的男子拍下她和貢丸的9秒性愛片。新竹地院審理時,貢丸、阿智表示以1萬2和小安講好性交易,法官認為他們證詞一致,另性愛片也傳出女生呻吟聲,判處2人無罪。而香腸緊接在2人之後,趁小安陷入昏睡性侵得逞,則依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另肉粽偷拍小安性愛片,被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檢方調查,綽號香腸的男子,和綽號貢丸、阿智、肉粽等人於前年8月4日相約在友人湯圓住處喝酒唱歌,並叫來多位傳播小姐到場陪唱。到了隔日凌晨3、4點,其中一名傳播妹小安酒醉,被貢丸和阿智攙扶到隔壁倉庫的2人座沙發上,由貢丸在關燈的情況下性侵得逞,而阿智則在一旁觀看,期間肉粽等人有進出倉庫,肉粽甚至拿起手機竊錄小安遭性侵的9秒影片,還傳給其他友人觀看。

等貢丸完事離開後,阿智本來也想性侵小安,正撫摸小安身體時,看到香腸進來倉庫,因而穿上四角褲離開。而香腸見小安仍不省人事,竟接手性侵小安。後來香腸將小安臥倒的照片傳給小安經紀人,經紀人前來將昏睡的小安接走。小安清醒後發現自己遭到性侵,報警處理,檢方調查後,將貢丸、阿智、香腸和拍照的肉粽起訴。

全案審理時,貢丸表示,他進包廂不久,就聽到阿智問負責找傳播的香腸「小姐有無做S」,香腸說有,但比較貴「一次1萬2千元」,因此他直接問小安可否性交易,小安說可以,但因為現場還有其他公司小姐,她會不好意思,所以她裝醉,叫我們扶她到隔壁包廂。他和小安性交完,她還是清醒的,聽阿智也說要問問小安可否性交易,他就離開了,過沒多久看阿智也回來了。

阿智則說,他原本經小安同意,也想性交易,但摸到小安下體時,香腸就大搖大擺地進來,手上又拿著手機,因為香腸很喜歡拍人嘲笑,他覺得香腸要拍他,當下說「我不要了」就離開了。

法官認為,小安對與貢丸、阿智發生性行為時的證詞不一,但貢丸、阿智先在包廂詢問性交易、貢丸再詢問小安性交易,最後貢丸完事後,阿智又詢問小安能否性交易的這些細節彼此互核都一致,加上肉粽偷拍的9秒性交片裡,傳出女生呻吟聲,和阿智證稱貢丸和小安性交易時,聽到女生發出呻吟相符,因犯罪證據不足,判兩人無罪。而肉粽的偷拍行為,則依犯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另外,小安到醫院驗傷後,下體驗出香腸的DNA,並一致證稱自己完全不知道和香腸發生過性行為,加上香腸性侵完小安後,回房喊「X,那個小姐咬我XX咬到流血」現場友人都有聽到,判定小安在和貢丸、阿智發生性行為後,可能因不勝酒力等原因昏睡,被香腸性侵得逞,依犯乘機性交罪,處他3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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