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四分局於8月24日至28日,連續5天執行「取締酒駕大執法」,針對轄內酒駕易肇事之熱點時段、路段,規劃組合警力實施封閉式攔檢稽查。(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安平區府平路與健康三街口,8月23日上午7時25分,發生一件自小客車酒駕撞擊行人致死,自小客車駕駛魏女酒精濃度測試值達0.57mg/l,台南市警四分局初步分析係因駕駛人酒後駕車及行至路口未遵守減速慢行的規定,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四分局自24日起強化酒後駕車防制勤務,於8月24日至28日,連續5天執行「取締酒駕大執法」,針對轄內酒駕易肇事之熱點時段、路段,規劃組合警力實施封閉式攔檢稽查,24日執法首日查獲1件酒後駕車涉嫌公共危險案件,全力守護民眾安全及遏阻酒後駕車僥倖心態。
四分局統計,2023年1月起至8月23日止,酒駕違規取締計109件,其中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計64件;另未禮讓行人違規取締計125件。自6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依據道交條例第35條增訂規定,汽機車駕駛人經測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除裁處罰鍰、當場移置保管駕駛車輛、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外,另需扣繳該汽機車牌照,並吊扣牌照2年。另酒測值如超過0.25mg/l,涉及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分局呼籲民眾酒後駕車傷人害己,應謹記「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及「喝酒找代駕」等交通安全法則,以減少因酒駕肇事所引起的社會、個人與家庭傷害。同時也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應「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尊重行人路權,共創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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