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片!台南惡意逼車+「擋停平交道上」 警方看到出手了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有網友在地方臉書社群PO文指出,24日上午10時47分許,在往柳營奇美路上,遭人無故攔車,還在平交道上惡意放慢速度擋車,網友請各用路人注意該車輛,他本人行駛速度正常,還有超越摩托車,他會至派出所報案,台南市警新營分局指出,尚未接獲報案,警方會傳喚當事人說明依法告發。

▲有網友在地方臉書社群PO文指出,在往柳營奇美路上,遭人無故攔車,還在平交道上惡意放慢速度擋車,網友請各用路人注意該車輛。(圖/翻攝自臉書我是新營人、林東良翻攝,下同)

▲有網友在地方臉書社群PO文指出,在往柳營奇美路上,遭人無故攔車,還在平交道上惡意放慢速度擋車,網友請各用路人注意該車輛。(圖/翻攝自臉書我是新營人、林東良翻攝,下同)

▲有網友在地方臉書社群PO文指出,在往柳營奇美路上,遭人無故攔車,還在平交道上惡意放慢速度擋車,網友請各用路人注意該車輛。(圖/翻攝自臉書我是新營人、林東良翻攝,下同)

▲有網友在地方臉書社群PO文指出,在往柳營奇美路上,遭人無故攔車,還在平交道上惡意放慢速度擋車,網友請各用路人注意該車輛。(圖/翻攝自臉書我是新營人、林東良翻攝,下同)▲有網友在地方臉書社群PO文指出,在往柳營奇美路上,遭人無故攔車,還在平交道上惡意放慢速度擋車,網友請各用路人注意該車輛。(圖/翻攝自臉書我是新營人、林東良翻攝,下同)

網友強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如果構成強制罪絕對提告。

▲有網友在地方臉書社群PO文指出,在往柳營奇美路上,遭人無故攔車,還在平交道上惡意放慢速度擋車,網友請各用路人注意該車輛。(圖/翻攝自臉書我是新營人、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市警新營分局柳營分駐所代理所長朱昭賢指出,有關柳營區義士路段疑似行車糾紛案,分局尚未接獲報案,惟從網友影片中,涉案駕駛人至少涉及未使用方向燈、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在快車道停車等多項違規事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分局已掌握雙方身分並派員調閱相關事證,待當事人到場說明釐清後依法究辦。新營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勿任意影響後方車流通行,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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